遺失Apple Watch報案!1年後竟有陌生來電 要求協助解鎖

▲吳姓女子1年前遺失Apple Watch到警局報案,但日前拾得者竟聯繫她,要求解鎖,讓她相當傻眼。(示意圖/取自unsplash)
▲吳姓女子1年前遺失Apple Watch到警局報案,但日前拾得者竟聯繫她,要求解鎖,讓她相當傻眼。(示意圖/取自unsplash)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5日電)遺失物超過半個月沒認領,根據民法規定,會由「拾得者」取得物品所有權,吳姓女子1年前遺失Apple Watch到警局報案,但日前拾得者聯繫她,並要求解鎖,讓她很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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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女向中央社記者表示,1年前遺失Apple Watch後曾到警局報案,也常上網關切遺失物公告拾獲情形,但日前卻接到另名女子透過臉書聯繫,撿到她的手錶,讓她剎那以為終於物歸原主。

可是下一秒卻讓她很傻眼,因為這名女子說,她媽媽撿到手錶交給派出所,後來警方通知已過半年公告期,所有權已歸她們所有,她媽媽很喜歡這個手錶,但因手錶有設置「遺失公告」機制,因此願有所補貼並請她解鎖,這讓她不滿並向媒體投訴。

她表示,手錶內有她的個資,警方沒把遺失物歸還,還把手錶給了第3人,這樣就讓報案就失去了意義。透過手錶經銷人員告知, 設遺失公告機制後,一打開手錶就能得知她的連絡方式。

她表示,手錶送給拾得者也沒關係,畢竟3C產品過了1年就沒有很高價值,但若是其他人遺失更貴重物品,卻被警方鎖在倉庫後半年歸拾得者所有,這會讓失主更為心痛,因此,她不排除提國賠凸顯法令上漏洞,希望未來能有所修正並減少遺憾發生。

警方表示,依規定受理失物登記,但品名礙於系統會受到侷限,報案時,登記的遺失物品名是「鐘錶」,派出所登記智慧型手錶,警方依規定負責保管,沒辦法一一比對。

警方表示,依內政部警政署104年10月23日警署刑司字第1040147437號函示意旨,員警對於民眾拾得之手機或行動裝置之失物招領、認領及保管等事宜,依法不得開啟。

警方表示,包括未上鎖手機之直接進入、已上鎖手機之正常解鎖登入或外力破解進入,進而查找、翻尋、刪除、清空或重置其內部數位資料(訊)檔案。因此,警方都是依拾得物規定受理、公告、發還拾得物,在處置作為上並無疏失。(編輯:方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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