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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分署6日派遣執行官至陳父位於龍潭區的戶籍地現場執行,但現場未獲會唔陳父,經詢問鄰居,鄰居表示陳父應該是去工地上班,平日他都帶著小孩還有老婆一起出門工作,沒有相關聯絡資料可提供。執行人員只好在義務人戶籍地留下現場執行通知,督促儘速處理陳童欠費與自身罰鍰。
桃園分署呼籲民眾不應僅為逃避責任,而將車輛登記在無能力負擔之未成年人名下。欠繳路邊停車費、ETC通行費與交通罰鍰的義務人,收到繳款通知後,應主動於繳款期限內自行繳納,勿持有僥倖心理,否則將被移送強制執行扣押存款、扣押薪資。(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