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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成立專案小組追捕,2010年陸續逮捕主嫌方東隆等涉案人,僅黃江正潛逃無蹤,直到去年警方發現黃江正藏匿在安平區慶平路一棟公寓大樓中,於去年9月15日前往埋伏逮人,同時在黃江正住處起出2枝手槍、1把空氣槍及38顆子彈。
台南地方法院合議庭今年4月以黃江正犯非法寄藏非法制式手槍罪,判處6年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2萬元罰金;結夥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14年;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1年6個月;非法寄藏非法制式手槍罪判處5年6個月,併科15萬元罰金。應執行刑21年,併科25萬元罰金。
經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宣判,合議庭法官認為關於非法制式手槍部分符合自首要件,應依規定減輕其刑,改判有期徒刑2年4月,併科罰金7萬元,其餘上訴駁回,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18年,罰金部分應執行15萬元。(編輯:謝雅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