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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查出,集團成員將應徵者帶到柬埔寨金邊、西哈努克省(西港)等地的詐騙園區,交給電信詐欺集團買家,在柬埔寨買家支配下從事電信詐騙工作,若有不從或業績不佳,予以毆打、電擊、關入密閉空間,再要求高額贖金。
檢方調查,這2個人口販運集團以每人1萬7000美元至1萬8000美元(約新台幣55萬元)不等金額,向柬埔寨買家販賣被騙的年輕人,犯罪所得超過新台幣1000萬元。
台北地方檢察署今年5月5日指揮警方拘提林男等3人,7月5日傳喚、拘提李男等6人,前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6人獲准。
檢察官2日依刑法買賣人口、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等罪,起訴林男、李男等9名被告,並將其中在押的李男等6人移由北院審理。
北院訊問後,裁定李男70萬元交保,其餘5人各以20萬元至4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且均應每週向派出所報到1次。
北檢認為,全案仍有共犯未到案,李男等6人有串證、滅證之虞,仍有繼續羈押必要,今天提起抗告。(編輯:李亨山)11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