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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台中地檢署啟動檢警環聯合查緝小組,由檢察官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及台中市環保局進行偵辦。
辦案人員在現場查獲來自北部貨運公司、無領有廢棄物清除與處理許可證的槽車一輛,載運來自北部某回收公司所收受的廢液至台中市傾倒。
案發後環保局立即啟動污染應變處理,除派員抽坑洞內廢液至酸鹼值恢復至正常值pH6以上,並採驗污染地點周邊約100公尺內,使用地下水的用戶進行地下水水質分析,並通報自來水公司檢視周邊是否有使用地下水及暫緩作為民生供水使用。
檢警偵辦後,除現場將挖土機及槽車等犯罪工具查扣,並將槽車37歲李姓駕駛以現行犯逮捕,經通知公司39歲陳姓負責人與50歲陳姓土地承租人到場說明,警方詢問後將陳男等3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押陳男等3人,其中陳姓負責人台中地院裁定收押禁見、陳姓承租人新台幣5萬元交保、李男限制住居,後續將持續溯源偵辦。(編輯:卞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