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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判決指出,余女去年因發現洪女上網徵求宜蘭某間五星級飯店住宿券貼文,便與其聯繫約定以新台幣6萬元代價出售8張住宿券,但她卻在10月22日上網下載這間飯店住宿券圖片,並以修圖軟體更改編號及條碼偽造18張住宿券,隨後前往超商列印,再由李男載送面交。
不過,洪女回家後發現住宿券手感不對,經報警求助確認遭詐,決定以「釣魚」方式聲稱想再多買幾張住宿券,藉此約出余女,雙方約定同年10月27日以3萬元交易4張住宿券,埋伏員警待面交完成後,隨即上前出示身分,並將余女和李男帶回警局偵辦。檢警另查出兩人還以同樣手法誘騙另名張姓女子。(編輯:謝雅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