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提案「死刑判決後6個月內執行完畢」 中選會:5/11辦聽證會

▲公投提案「死刑判決後6個月內執行完畢」,中選會5月11日將舉行聽證會。(圖/記者顏真真攝)
▲公投提案「死刑判決後6個月內執行完畢」,中選會5月11日將舉行聽證會。(圖/記者顏真真攝)

記者林莞茜/綜合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日前審議徐紹展先生領銜提出之「您是否同意增訂監獄行刑法第145條第2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今(26)日公告,5月11日上午9點30分到11點30分,將在在中央聯合辦公大樓10樓會議室舉行聽證會,邀請領銜人、政府機關及學者專家出席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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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百合公義協會理事長徐紹展今年2月提出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您是否同意增訂監獄行刑法第145條第2項:『死刑之執行,應於諭知死刑之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執行完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中央選舉委員會召開委員會議,經審議有舉行聽證必要,以釐清相關爭點。

中選會說明,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之提案後,應於六十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三十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一、提案非第二條規定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二、提案違反前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之規定。三、提案不合第一條第二項或前條第八項規定。四、提案有第三十二條規定之情事。五、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及同條第4項規定:「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命補正者,應先舉行聽證會,釐清相關爭點並協助提案人之領銜人進行必要之補正」。

根據法務部統計,全國仍有38名死囚待執行,但目前全數聲請大法官釋憲,依法尚不得執行;最近一期死刑伏法者,為除夕夜在家潑油縱火燒死6名至親的翁仁賢,已於2020年4月1日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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