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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跟父母提到,女友就算失業也應該為自己的一些開銷負責,但他,他則向父母表達了他們過度滿足女友需求的擔憂。此外,原PO曾經請女友補貼一些家用或自己的必要開銷要自己花錢,但女友只有在他說的時候才會做做樣子。現在已經超過當初說好的借住期限,女友既沒有努力找工作,也沒有搬走的打算,他擔心這樣下去,恐怕會影響彼此的關係。
這篇PO文在網路上引發熱議,泰國網友們看法兩極,有人認為原PO應該在女友困難的時候多點支持,也有一些人建議他可以正面思考,女友失業住他家,剛好可以陪伴他的父母,有什麼不好。
但也有人認為,女友住在男友父母家,吃住都當伸手牌是不恰當的行為,更何況兩人還沒結婚,女友就這麼理所當然住進他家,並不是件好事。另外也有網友提議,原PO必須給女友設下搬離的時限,不要給父母造成負擔。甚至有人激進地建議他,直接和女友原地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