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針對國民黨團質疑本公司內控問題,華視回應公視徐秋華總經理代理華視總經理,緣於事發突然臨危受命,故於當日(10/12)由胡元輝董事長於華視第十二次董事會議提出代理案,獲出席董事一致通過後,並於公視基金會第19次董事會議提報追認,此一流程並無違反公司規章。待華視董事會通過總經理遴聘方式後,將盡速進行新任總經理遴聘作業。
華視指出,華視係依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選定及運作的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負有公共責任,非一般營利事業。有關華視代理總經理作業程序亦依內部訂定之關係法人監理規定辦理,分別由華視及公視基金會董事會議提案通過,並向相關主管機關申報之。且公視為華視所隸屬之母公司,由公視總經理兼任子公司華視總經理無競業疑慮。
華視也說,用印乙事乃按華視內控之規定,新人完成報到程序後,須於當日發布人事公告。然因藍前總經理交接較為緊急,事發日(10/16)恰為交接日,徐代總經理印鑑尚未刻印完成,故用印人員先以前藍總經理印鑑發布後,再於次日補正。華視將檢討相關內控制度,避免同樣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