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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林姓婦人被撞後,頭部及四肢擦挫傷,左腳骨折,無生命危險,由救護車送往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治療。
警方說,公車駕駛王男未受傷,酒測值為0,交通分隊員警繪製現場圖及製作談話紀錄,調閱監視器畫面還原事發經過,查證確實是王男未依規定停讓,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優先通行,以致婦人受傷。
警方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及第4項舉發。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1年。將由交通裁決處裁罰。(編輯:張銘坤)11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