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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員楊大鋐檢視六都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全部以3年為基本單位,其中台北、新北、台南、高雄可延長到12年;桃園特殊情形可專案核准,唯獨台中市最多只能住6年。楊大鋐質疑,其他縣市都依中央法令修正延長為12年,為什麼台中市不修?
在六都之中,台北、新北、桃園、高雄都有專屬老人的公有社會住宅,台南市委外辦理,唯獨台中只將老人住宅併入社會住宅,社宅居住年限也是最短。楊大鋐說,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台中市長者人口高達45萬餘人,當其他縣市在討論「孤老族」恐將成為嚴重社會問題,台中市的共好社宅仍向青年族群的居住正義政策傾斜。他認為市府應該苦民所苦,不管是興建老人社宅還是推動青銀共居社宅,讓政策發揮效用,減少「下流老人」孤苦流浪。
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市府針對社會住宅有多元方案,希望住進社宅的年輕人與弱勢很多,因此透過年限規定達到公平性。但在外面排隊的人永遠比住在裡面的人多,有的希望週轉率快、有的希望住到滿,意見永遠不會一致。至於年限的問題,她認為可以討論。
建設局長李正偉表示,市長盧秀燕原則上已同意放寬到12年,但需有配套條件,市府後續會與專家學者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