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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智強說,長期以來,詐騙案多輕判縱放。近5年全國被判有罪定讞的詐欺犯約7萬人,重刑3年以上者僅355人,僅暫0.5%;近4成被告都被判輕判6個月以下徒刑或拘役,還可易科罰金。2023年詐騙案財損新高,案件暴增到近3.8萬件,財損高達88.78億元!
羅智強說,詐騙受害者,不僅僅是金錢損失,同時也帶來精神上極大的痛苦,甚至因此家庭失和、自責輕生。現代詐騙的傷害更勝於暴力犯罪,但立法與司法的思維卻一直停留在詐欺為輕罪,與現實脫節,不僅難以為被害人實現正義,也讓辛苦辦案的檢調徒勞。
羅智強說,大費周章引渡詐騙犯,回台後卻連押都不押,那引渡回來幹什麼?他將提案修法,讓司法不再輕縱詐騙!提高詐欺罪的最低本刑至6個月,讓詐騙犯再也無法易科罰金了事,不用入監服刑。敢詐騙、敢參與詐騙,就要付出相對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