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犯引渡返台卻免羈押 基層員警超怒!羅智強要提案修法嚴懲

▲羅智強要修法,嚴懲詐欺犯。(圖/羅智強辦公室提供)
▲羅智強要修法,嚴懲詐欺犯。(圖/羅智強辦公室提供)

記者何哲欣/台北報導

法務部本月初表示,去年2月向波蘭請求引渡因涉詐欺遭通緝的劉姓男子,已於今年1月15日成功引渡回台,創下台灣自外國引渡台灣民眾返台首例,為台波司法合作奠下堅實基礎。不過事實上,該男子返台後卻並未被羈押,法院裁定限制住居後便讓他離開,等同是拿免費機票回國,基層員警超怒,諷刺「歡迎回到詐騙天堂」。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也嗆扯爆了,將提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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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智強說,劉嫌與同夥在西班牙從事電信詐騙,不法獲利高達5億4000萬元新台幣,許多被害大陸人因此傾家蕩產走上絕路,造成無數家庭支離破碎。中國大陸原本希望將逃亡波蘭的劉嫌引渡到大陸,但他向波蘭人權法院申訴,我方也提出引渡要求,終將其引渡回台。但詐欺回台就放人那引渡回來幹什麼?

羅智強說,長期以來,詐騙案多輕判縱放。近5年全國被判有罪定讞的詐欺犯約7萬人,重刑3年以上者僅355人,僅暫0.5%;近4成被告都被判輕判6個月以下徒刑或拘役,還可易科罰金。2023年詐騙案財損新高,案件暴增到近3.8萬件,財損高達88.78億元!

羅智強說,詐騙受害者,不僅僅是金錢損失,同時也帶來精神上極大的痛苦,甚至因此家庭失和、自責輕生。現代詐騙的傷害更勝於暴力犯罪,但立法與司法的思維卻一直停留在詐欺為輕罪,與現實脫節,不僅難以為被害人實現正義,也讓辛苦辦案的檢調徒勞。

羅智強說,大費周章引渡詐騙犯,回台後卻連押都不押,那引渡回來幹什麼?他將提案修法,讓司法不再輕縱詐騙!提高詐欺罪的最低本刑至6個月,讓詐騙犯再也無法易科罰金了事,不用入監服刑。敢詐騙、敢參與詐騙,就要付出相對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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