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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協助詐領補助款,2018年度地方型產業創新研發計畫,劉德全擔任評選委員會主持人及評選委員參與該補助案之審議,明知其2個兒子為規避補助資格限制,虛設或借用5間公司申請補助,故意隱瞞該借用他人名義申請補助,通過該5間公司之補助案申請,致其兒子等人持製作不實人事差勤資料及統一發票,向連江縣政府詐得255萬332元補助款;隔年,劉德全再次透過相同企劃、類似手法,使其長子持不實之人事差勤資料及統一發票,向連江縣政府詐得69萬8832元。
另外,針對濫行指示屠殺大坵島梅花鹿,2020年間連江縣政府產發處公開招標「2020-2021年連江縣推動野生動植物合理利用之管理計畫(勞務)採購案」,由胡姓廠商借牌得標後,時任產發處處長之劉德全明知該採購案之契約項目,並無任何宰殺梅花鹿依據,竟僅因其主觀上認為大坵島之梅花鹿數量過多,即在不符合採購契約內容之情況下,私下指示該胡姓廠商藉履行標案之機會,宰殺大坵島上之梅花鹿。
調查發現,宰殺梅花鹿方式,由廠商在大坵島後山設置陷阱,待梅花鹿遭陷阱困住後,即以繩索套住鹿隻之四肢,再以刀具刺入鹿隻之咽喉、心臟或腹部等部位,使鹿隻失血死亡,手法殘忍,有違《動物保護法》第13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