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2024)年12月18日,陽明山文化大學後山校門發生砍人濺血事件,醒吾科技大學19歲卓姓男大生,和文大劉姓男同學相約談判,未料卓男竟持預藏刀械攻擊劉男,導致劉男雙手撕裂傷,被依殺人未遂起訴。案件經士林地院審理,卓男改判重傷未遂罪,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須接受保護管束,並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犯案的菜刀也一併沒收。
根據了解,就讀醒吾科技大學19歲卓姓男大生,不滿同齡就讀文大的劉姓男大生,私訊他母親出言挑釁,才會憤而持刀砍人。卓、劉兩人在遊戲平台認識同一位女網友,3人素未謀面,但因言語互嗆,劉男還在群組公開挑釁,私訊卓母稱「你兒子騷擾女生」,甚至嗆說「我有你家人聯絡方式」,激怒卓男。
去年12月18日下午17時許,卓男從家中拿出一把生鏽的西瓜刀,坐計程車前往文化大學後山與劉男見面,卓男當場亮刀攻擊,劉男雙手多處撕裂傷,卓男自己也在拉扯中受傷。警方獲報到場,將2人送醫處理,並依殺人未遂罪將卓男帶回。
檢方訊後認為卓男涉犯殺人未遂,且有再犯之虞,聲請羈押。法院原裁定10萬元交保,但卓男一度無力繳納,後改裁5萬元交保,限制住居,由其母代為辦保。
士林地院審理後,法官審酌卓男雖犯行重大,但考量其年輕、具悔意,且已與被害人和解,改以重傷未遂罪論處,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並於判決確定起2年內,提供200小時公益勞務。另案發所用西瓜刀予以沒收。

▲2024年12月18日下午5時許,醒吾科大一名卓姓學生持刀攻擊文大劉姓男學生,雙方衝突原因疑似因為感情糾紛,砍人的卓姓男大生被依殺人未遂罪,帶回警局偵訊。(圖/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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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8日下午17時許,卓男從家中拿出一把生鏽的西瓜刀,坐計程車前往文化大學後山與劉男見面,卓男當場亮刀攻擊,劉男雙手多處撕裂傷,卓男自己也在拉扯中受傷。警方獲報到場,將2人送醫處理,並依殺人未遂罪將卓男帶回。
檢方訊後認為卓男涉犯殺人未遂,且有再犯之虞,聲請羈押。法院原裁定10萬元交保,但卓男一度無力繳納,後改裁5萬元交保,限制住居,由其母代為辦保。
士林地院審理後,法官審酌卓男雖犯行重大,但考量其年輕、具悔意,且已與被害人和解,改以重傷未遂罪論處,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並於判決確定起2年內,提供200小時公益勞務。另案發所用西瓜刀予以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