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先生生前為了自己規劃了20年繳費的增額型儲蓄型人壽保險,沒想到第12年過世後,子女收到的保險理賠中:
📌 300萬保額:免遺產稅
📌 增值的598萬:要課遺產稅
子女不服提起訴訟,認為保險金應全數免稅。但最高法院明確判決:「增值部分要課稅,因為屬於具儲蓄性質的遺產。」
🚨 很多人都以為:「保險=免遺產稅」其實大錯特錯!
來看看【常見誤區3連發】⚠️
❌ 「有指定受益人就不課稅吧?」
❌ 「保險公司核准銷售=稅務安全?」
❌ 「業務員說這張保單是節稅神單?」
這些說法在過去或許適用,但現在不一定!特別是買了儲蓄型保單的高資產家庭,若未事先規劃,很可能多繳百萬稅款。

▲買儲蓄型保單的高資產家庭,若未事先規劃,很可能多繳百萬稅款。(示意圖/取自shutterstock) 👀 為什麼同一張保單,一部分免稅、一部分要課稅?
因為「實質課稅原則」已是現在稽徵實務主流——不是看保單長什麼樣子,而是看它的本質是不是儲蓄!
📌立法目的:
《遺產及贈與稅法》和《保險法》的立法目的,是分散風險、保障家人,避免因不可預料的事故死亡而陷入困境。因此,人壽保險金額在被繼承人死亡時,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並非讓人利用保險方式,任意規避原應負擔之遺產稅負。
📌國稅局實務認定重點:
保單若有「單利/複利增值」,即具儲蓄性、增額終身壽險、利變壽險等,可能被視為類定存,就算保單有受益人、也經主管機關核准,仍不代表免稅。
🧠 那我們還能怎麼用保險做對傳承?
✅【留更多】:預留稅源,避免實物抵繳變賤賣
✅【分得好】:指定受益人,不落入「特留分」分配糾紛
✅【用很久】:可搭配分年給付或保險金信託設計長期守護
✅【享免稅】:實質課稅實施後,需要更專業與周密的規劃
🟡 本文內容已獲「R姐 廖嘉紅-繼承與贈與」授權,原文出處於此;未經同意禁止取用轉載。
作者廖嘉紅為不動產及保險-傳承稅務顧問,她同時也是家族信託規劃顧問、退休理財顧問,投資及管理不動產豐富資歷,擁有國家級人身與財產保險經紀人雙證照。此外,廖嘉紅也是名和乳癌和平共存10年的雙寶媽。
📌 300萬保額:免遺產稅
📌 增值的598萬:要課遺產稅
子女不服提起訴訟,認為保險金應全數免稅。但最高法院明確判決:「增值部分要課稅,因為屬於具儲蓄性質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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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指定受益人就不課稅吧?」
❌ 「保險公司核准銷售=稅務安全?」
❌ 「業務員說這張保單是節稅神單?」
這些說法在過去或許適用,但現在不一定!特別是買了儲蓄型保單的高資產家庭,若未事先規劃,很可能多繳百萬稅款。

因為「實質課稅原則」已是現在稽徵實務主流——不是看保單長什麼樣子,而是看它的本質是不是儲蓄!
📌立法目的:
《遺產及贈與稅法》和《保險法》的立法目的,是分散風險、保障家人,避免因不可預料的事故死亡而陷入困境。因此,人壽保險金額在被繼承人死亡時,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並非讓人利用保險方式,任意規避原應負擔之遺產稅負。
📌國稅局實務認定重點:
保單若有「單利/複利增值」,即具儲蓄性、增額終身壽險、利變壽險等,可能被視為類定存,就算保單有受益人、也經主管機關核准,仍不代表免稅。
🧠 那我們還能怎麼用保險做對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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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得好】:指定受益人,不落入「特留分」分配糾紛
✅【用很久】:可搭配分年給付或保險金信託設計長期守護
✅【享免稅】:實質課稅實施後,需要更專業與周密的規劃
🟡 本文內容已獲「R姐 廖嘉紅-繼承與贈與」授權,原文出處於此;未經同意禁止取用轉載。
作者廖嘉紅為不動產及保險-傳承稅務顧問,她同時也是家族信託規劃顧問、退休理財顧問,投資及管理不動產豐富資歷,擁有國家級人身與財產保險經紀人雙證照。此外,廖嘉紅也是名和乳癌和平共存10年的雙寶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