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法委員王鴻薇在726大罷免的同意票達標,仍因為不同意票多出9848票而保住立委職位,罷免團體雖然輸掉選戰,但他們與王鴻薇的官司卻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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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團「山除薇害」選前在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掛上王鴻薇與中國全國政協主席王滬寧握手照,稱呼王滬寧是「中共統戰頭子」,並諷刺2人「密談了什麼啊」,引起王鴻薇不滿,對罷團志工蔡姓女子、台灣公民人權聯盟黃姓成員、黃姓律師、潘姓看板懸掛人共4人提告《選罷法》傳播不實和《刑法》的加重誹謗罪。

北檢調查,中選會6月20日審查通過王鴻薇的罷免案,但看板懸掛時間是4月11日到6月6日,依據選罷法規定,罷免案共有提議、連署、投票3個階段,並不是一提議就成立,所以被告行為並不構成選罷法的傳播不實罪。

檢察官認為,王鴻薇確實跟王滬寧握過手、閉門會談,王滬寧是中國全國政政協主席並兼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等職務;王鴻薇身為我國立委,與王滬寧見面動機、國民黨立委訪問團在會議中到底談了什麼,屬於被告依據具體事實提出的主觀評論,是意見表達並非事實陳述,被告質疑王鴻薇的言論就算尖酸刻薄,也是監督檢驗政治人物,並不構成加重誹謗,因此對於4名被告全部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