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涉民進黨立委王義川跟拍疑雲,今(26)日有媒體爆料,黃國昌曾長期指揮一組狗仔跟監偷拍。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政治跟監若屬實,不只有涉犯個資法的刑事責任,更是重大政治醜聞,「簡直民主之恥」。
黃帝穎今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媒體跟拍與政治跟監在法律上二回事」,民主國家保障新聞自由,因此對新聞媒體跟拍公眾人物相對寬容,但如果是徵信業者跟監或「假揭弊真政爭」跟監政敵,則非新聞自由保障範圍,司法依據「個資法」及「妨害秘密」等罪,對徵信業者判刑的案例很多。
黃帝穎指出,政治跟監構成非法搜集個人資料「社會活動」,依據個資法第41條規定,處五年以下徒刑。
律師余韋德也表示,一般來說,如果有人在公開場合跟拍他人,例如狗仔跟拍明星,除非已經跟拍到嚴重妨礙他人的行動自由,要不然通常是在違法的邊緣模糊地帶;但如果是利用GPS的方式去進行跟蹤他人,此時就會構成妨礙秘密罪及違反個資法;甚至,如果是教唆他人利用GPS進行上述行為,則會構成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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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指出,政治跟監構成非法搜集個人資料「社會活動」,依據個資法第41條規定,處五年以下徒刑。
律師余韋德也表示,一般來說,如果有人在公開場合跟拍他人,例如狗仔跟拍明星,除非已經跟拍到嚴重妨礙他人的行動自由,要不然通常是在違法的邊緣模糊地帶;但如果是利用GPS的方式去進行跟蹤他人,此時就會構成妨礙秘密罪及違反個資法;甚至,如果是教唆他人利用GPS進行上述行為,則會構成教唆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