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體適能教練「魟魚老師」涉嫌在2023、2024年寒暑假利用參加營隊的機會,猥褻、性侵5名幼童,還涉嫌拍攝兒童性影像,新竹地院一審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製造兒童性影像罪嫌,判應執行12年。檢方認判刑過輕提上訴,林男則是以國立大學畢業、素行尚可等理由求輕判,不過,高院今天認定量刑無不當,予以駁回,維持12年判決,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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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林男為某國立大學生,2022年起以「魟魚老師」名號在營隊擔任帶隊老師,不過,他明知多名參與學生都是未滿14歲兒童,他卻在2023、2024年寒暑假營隊期間,對多名學生進行撫摸大腿、小腿、肚子、背部等強制猥褻行為。

2024年12月時,林男更在學校大學宿舍的交誼廳,利用教授體操正分腿動作,趁幼童雙腿打開、趴在地墊上時,脫下幼童的褲子,以手機對著幼童的肛門連續拍攝,同時拍攝下幼童的全身照片存在手機內。現今案件偵結,檢方將林男依犯加重強制猥褻罪嫌,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今年五月,新竹地院依加重強制猥褻、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判林男應執行12年徒刑。

檢方表示,林男為滿足一己私慾,分別對多名兒童多次強制猥褻,更拍攝身分不詳男童的性影像,他的行為所生危害嚴重,案件偵查之初否認犯罪,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或賠償,態度不佳,一審判12年徒刑過輕,提起上訴。

另一方,林男主張,他已坦承全部犯行,堪認態度良好,請合議庭考量他是國立大學畢業的教育程度,素行尚可,為本案行為時才年滿22歲,請求依刑法第59條的情堪憫恕規定減刑並從輕量刑,使他能早日復歸、回饋社會,以判決過重為由提起上訴。

今日高院認為,此判決審酌被告背景、態度,並無不妥,駁回兩方的上訴,維持12年的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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