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今年第4度酒駕車禍被逮,被法院判入監服刑5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男子提出抗告向法官求情,表示距離第3次酒駕,已相隔12年之久,這次僅因一時失察才釀禍,為了不淪為階下囚,男子甚至表示,自己負責台積電設備部分工程,目前正值趕工階段,如果入獄恐耽誤工程進度,希望法官能准許易科罰金,但當場就被法官打臉,裁定駁回。
據了解,男子在2006年、2010年、2013年間有過酒駕紀錄,今年第4次酒駕被逮,男子主張自己並非惡性重大,並強調已與當事人達成和解,另外,男子為了不入獄服刑,竟向法官表示,自己負責台積電設備部分工程,如果被關,恐怕會耽誤工程進度,希望法官能准許易科罰金。
對此,法官認為,檢方調查期間,已給予男子陳述意見的機會,認定檢方執行程序正當,並無不當之處。
同時法官點出,男子多次酒駕,第4次酒駕的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01毫克,顯見其法治觀念淡薄,若准許易科罰金,不足以達到矯正效用。至於男子提及延誤工程進度,現行刑法第41條第1項有關得易科罰金的規定,早已刪除「受刑人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等事由,執行顯有困難」的部分。因此法官裁定駁回,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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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法官認為,檢方調查期間,已給予男子陳述意見的機會,認定檢方執行程序正當,並無不當之處。
同時法官點出,男子多次酒駕,第4次酒駕的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01毫克,顯見其法治觀念淡薄,若准許易科罰金,不足以達到矯正效用。至於男子提及延誤工程進度,現行刑法第41條第1項有關得易科罰金的規定,早已刪除「受刑人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等事由,執行顯有困難」的部分。因此法官裁定駁回,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