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01大樓前年(2023)在大門矗立一顆6公尺高的「DIOR聖誕樹」,成為耶誕節打卡聖地,但當年在點燈儀式前發生一件插曲,聖誕樹因不明原因倒塌,整棵樹呈現連根拔起之姿,雖未傷及民眾,但後續花費400萬元才修好,施工廠商認為仍在產險公司理賠範圍之內,扣除自負額後求償360萬元,遭法院判敗訴,其中一項免賠關鍵是101臉書小編在點燈儀式當天預告的47字文章(不含hashtag),文中提及今日點燈,法官認為這代表「聖誕樹啟用」,依據保險契約,保險責任已終止。
施工廠商是一家櫥窗設計公司,2023年承攬「DIOR聖誕樹」工程在台北101大樓入口施工,11月15日向產險公司投保營造綜合保險、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與雇主意外責任保險,合約中有一項條款是:「本公司之保險責任,於保險期間內,自承保工程開工或工程材料卸置於施工處所後開始,至啟用、接管或驗收,或保險期間屆滿之日終止,並以其先屆至者為準。倘承保工程之一部分經啟用、接管或驗收,本公司對該部分之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業者主張,保險期間從2023年11月20日到2024年1月1日24時為止,聖誕樹實際啟用時間應是11月29日的「新年驚豔101點燈音樂會」,台北市建管處驗收完成的日期則是12月1日,而倒塌意外發生在2023年11月24日。
業者認為,聖誕樹因東北季風的風切效應而倒塌,當時尚未啟用、驗收就發生毀損,共花400萬元修復,依據保單約定內容,「每一事故自負額為損失金額10%」,扣除自負額40萬元後,向產險公司請求給付360萬保險金,但遭到拒絕理賠,申訴、申請評議結果相同,因而提告求償360萬元,並主張定型化契約中的「啟用、接管、驗收三時點免責條款」對他們不公平,應認定無效,產險公司保險責任屆滿時間要計算到2024年1月1日。
產險公司認為,契約中明定「啟用」、「接管」或「驗收」這三件事只要有任何一件發生了,他們就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台北101購物中心在2023年11月23日臉書預告點燈儀式,聖誕樹已具有裝飾展覽品的功效,周邊也沒有封鎖線或警告標語,代表已經「啟用」,不能因為隔天發生事故就要求理賠;建管處在12月1日完成驗收,並不影響聖誕樹11月23日就啟用的事實。
產險公司主張,雙方合約是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統一制定的定型化契約,相關條款並未明顯不公平,設計公司是自願投保,也具有談判能力去了解相關內容;營造綜合保險承保「施工期間」的風險,啟用之後,聖誕樹暴露於一般大眾接近碰觸的風險,這和還沒啟用前只有業者可接觸的風險明顯不同。
台北地院調閱保險契約中的「免責條款」,認定產險公司應負的保險責任,並非一律到保險期間屆滿時終止,如果尚未屆滿前,聖誕樹工程已經啟用、接管或驗收,產險公司的保險責任就可終止。
對於業者主張免責條款無效,法官指出,企業經營者擬定契約條款,常會作出有利自己而不利消費者的約定,消費者訂立契約之初,也無法對契約內容有任何向企業經營者討論與磋商的餘地,因此「定型化契約多不利於消費者」,但本案並非一般企業經營者與「弱小消費者」的情形,投保人是公司組織,有相當能力磋商保單條款,卻沒有提出個別磋商,既然簽約就應該受到拘束。
至於聖誕樹何時才算「啟用」?北院引用台北101臉書小編2023年11月23日貼文的內容:「全台網美最期待的Dior聖誕樹」、「今日盛大點燈啦」、「準備好拍爆了沒」,藉此認定聖誕樹當天開始使用,這部分還有現場倒數點燈的影片、群眾圍觀合影的照片為證;縱使聖誕樹在點燈儀式後進行補漆,或在11月29日舉辦點燈音樂會、12月1日市府會勘驗收,都不影響保險責任已在11月23日終止,因此判決產險公司免賠360萬元。
關於聖誕樹為何倒塌,其實有結構技師事務所的檢核報告指出,聖誕樹可承受每秒17.2到20.7公尺風速、相當於輕颱等級的8級風壓,而氣象署的氣象資料顯示,2023年11月24日信義區風速只有2.3到4(m/s),最大瞬間風速6到14.2(m/s),遠低於聖誕樹可承受的風壓及風速標準。產險公司看了聖誕樹架構管材斷裂的照片,指責業者應該使用圓管卻用扁平方型的管件,施工情形明顯不符設計內容。
不過法官並未實質認定倒塌原因,只從免責條款判決櫥窗設計公司敗訴。本案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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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主張,保險期間從2023年11月20日到2024年1月1日24時為止,聖誕樹實際啟用時間應是11月29日的「新年驚豔101點燈音樂會」,台北市建管處驗收完成的日期則是12月1日,而倒塌意外發生在2023年11月24日。
業者認為,聖誕樹因東北季風的風切效應而倒塌,當時尚未啟用、驗收就發生毀損,共花400萬元修復,依據保單約定內容,「每一事故自負額為損失金額10%」,扣除自負額40萬元後,向產險公司請求給付360萬保險金,但遭到拒絕理賠,申訴、申請評議結果相同,因而提告求償360萬元,並主張定型化契約中的「啟用、接管、驗收三時點免責條款」對他們不公平,應認定無效,產險公司保險責任屆滿時間要計算到2024年1月1日。
產險公司認為,契約中明定「啟用」、「接管」或「驗收」這三件事只要有任何一件發生了,他們就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台北101購物中心在2023年11月23日臉書預告點燈儀式,聖誕樹已具有裝飾展覽品的功效,周邊也沒有封鎖線或警告標語,代表已經「啟用」,不能因為隔天發生事故就要求理賠;建管處在12月1日完成驗收,並不影響聖誕樹11月23日就啟用的事實。
產險公司主張,雙方合約是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統一制定的定型化契約,相關條款並未明顯不公平,設計公司是自願投保,也具有談判能力去了解相關內容;營造綜合保險承保「施工期間」的風險,啟用之後,聖誕樹暴露於一般大眾接近碰觸的風險,這和還沒啟用前只有業者可接觸的風險明顯不同。
台北地院調閱保險契約中的「免責條款」,認定產險公司應負的保險責任,並非一律到保險期間屆滿時終止,如果尚未屆滿前,聖誕樹工程已經啟用、接管或驗收,產險公司的保險責任就可終止。
對於業者主張免責條款無效,法官指出,企業經營者擬定契約條款,常會作出有利自己而不利消費者的約定,消費者訂立契約之初,也無法對契約內容有任何向企業經營者討論與磋商的餘地,因此「定型化契約多不利於消費者」,但本案並非一般企業經營者與「弱小消費者」的情形,投保人是公司組織,有相當能力磋商保單條款,卻沒有提出個別磋商,既然簽約就應該受到拘束。
至於聖誕樹何時才算「啟用」?北院引用台北101臉書小編2023年11月23日貼文的內容:「全台網美最期待的Dior聖誕樹」、「今日盛大點燈啦」、「準備好拍爆了沒」,藉此認定聖誕樹當天開始使用,這部分還有現場倒數點燈的影片、群眾圍觀合影的照片為證;縱使聖誕樹在點燈儀式後進行補漆,或在11月29日舉辦點燈音樂會、12月1日市府會勘驗收,都不影響保險責任已在11月23日終止,因此判決產險公司免賠360萬元。
關於聖誕樹為何倒塌,其實有結構技師事務所的檢核報告指出,聖誕樹可承受每秒17.2到20.7公尺風速、相當於輕颱等級的8級風壓,而氣象署的氣象資料顯示,2023年11月24日信義區風速只有2.3到4(m/s),最大瞬間風速6到14.2(m/s),遠低於聖誕樹可承受的風壓及風速標準。產險公司看了聖誕樹架構管材斷裂的照片,指責業者應該使用圓管卻用扁平方型的管件,施工情形明顯不符設計內容。
不過法官並未實質認定倒塌原因,只從免責條款判決櫥窗設計公司敗訴。本案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