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阮姓女子為了申辦貸款,誤將自然人憑證交給詐騙集團,怎料,詐團竟以她的名義開立數位帳戶行騙,就有一名被害男子誤信詐團話術,依指示將5萬1千元匯入該帳戶後才驚覺受騙,事後向阮女求償損失金額、精神賠償等費用共45萬1千元,不過,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申辦銀行數位帳戶所留的通訊地址及電話都不是阮女的,因此難辨別她就是詐騙共犯,判阮女免賠。
判決書指出,被害男子聲稱自己誤信假投資廣告,受騙損失5萬1千元,依詐團指示將5萬1千元匯進阮女帳戶,男子因此向阮女求償包括匯入的5萬1千元,還有精神賠償5萬元,因此而失去健康5萬元,導致他6個月無法工作應賠30萬元,總共應賠45萬1千元。
阮女則聲稱,她去年收到手機貸款廣告,依指示提供自然人憑證辦理貸款,沒想到不久後接獲通知稱其農會帳戶遭警示,另外名下所有帳戶均遭警示,才發現有人冒用她的名義在銀行開立數位帳戶行騙立即報警,並表示自己被詐騙集團騙走個資。
法院上,阮女強調自己也是受害者,此外,法官認為詐團申辦帳戶時留下的通訊地址與電話均非阮女本人資料,無法認定她與詐團有勾結,因此駁回男子求償,判阮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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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女則聲稱,她去年收到手機貸款廣告,依指示提供自然人憑證辦理貸款,沒想到不久後接獲通知稱其農會帳戶遭警示,另外名下所有帳戶均遭警示,才發現有人冒用她的名義在銀行開立數位帳戶行騙立即報警,並表示自己被詐騙集團騙走個資。
法院上,阮女強調自己也是受害者,此外,法官認為詐團申辦帳戶時留下的通訊地址與電話均非阮女本人資料,無法認定她與詐團有勾結,因此駁回男子求償,判阮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