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發現金1萬元5日起開放登記,不少孩子們聽到可以領到1萬元超開心,但實際上,最後錢還是不屬於自己,無奈被父母拿走。對此,「法老王」王至德律師表示,這筆錢是未成年孩子無償取得的財產,因此屬於「特有財產」,原則上,父母不用經過孩子同意,就可以使用這筆錢,但前提是必須花在孩子身上。
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指出,部分父母認為自己養育孩子,所以普發的1萬元就理所當然是「父母的」,但這種想法是錯的,因為父母需履行扶養義務,不能因此將孩子的錢視為自己的。
王至德解釋,法律上有「未成年特有財產」的概念,只要小孩無償取得的財產,都屬於特有財產。這類財產的所有權歸孩子,但父母可以為了孩子的利益來使用這筆財產,不需經孩子同意。
王至德補充,如果父母用這筆錢繳交本來就該由父母支付的學費或生活費,可能會有爭議,因為父母本來就有扶養子女的義務,理論上不應該拿子女的錢來付;但若用於額外支出,例如購買 iPad、iPhone、電腦,或帶孩子看電影、去六福村、買樂器等,都算是為孩子的利益,且不需孩子同意。
總結來說,未成年人除了日常生活所需支出外,其他法律行為都需父母同意,因此未成年人也無法隨意使用這1萬元,即便抗議也無用,因為父母本來就可以為孩子的利益使用這筆錢,不需經孩子同意。至於滿 18 歲的成年人,這筆錢則完全屬於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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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至德解釋,法律上有「未成年特有財產」的概念,只要小孩無償取得的財產,都屬於特有財產。這類財產的所有權歸孩子,但父母可以為了孩子的利益來使用這筆財產,不需經孩子同意。
王至德補充,如果父母用這筆錢繳交本來就該由父母支付的學費或生活費,可能會有爭議,因為父母本來就有扶養子女的義務,理論上不應該拿子女的錢來付;但若用於額外支出,例如購買 iPad、iPhone、電腦,或帶孩子看電影、去六福村、買樂器等,都算是為孩子的利益,且不需孩子同意。
總結來說,未成年人除了日常生活所需支出外,其他法律行為都需父母同意,因此未成年人也無法隨意使用這1萬元,即便抗議也無用,因為父母本來就可以為孩子的利益使用這筆錢,不需經孩子同意。至於滿 18 歲的成年人,這筆錢則完全屬於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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