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 Junior剛結束台北演唱會,接下來TWICE也要在高雄、台北開唱。不過演唱會變多,爭議也變多,消基會今年就接到多起「演唱會座位視線不良」申訴,有消費者花了數千元購票入場,卻只能看到舞台後方鐵架、攝影機或LED牆背面,感到不合理。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儘快制定具體規範,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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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票前難以掌握遮蔽範圍 補償措施不透明

根據消基會彙整資料,消費者投訴主辦單位包括理想國演藝股份有限公司、拓元股份有限公司與寬宏藝術經紀股份有限公司等。案件顯示,即便主辦單位事前公告「部分區域視線遮蔽」,但實際現場的遮蔽狀況往往超出預期,舞台設計、道具升降、燈光吊架、攝影機軌道等,都可能讓消費者在整場演出中無法清楚觀看表演。

其中有個案指出,雖然主辦方公告「開演十分鐘內可向工作人員反映並調整座位」,但當日現場滿場,工作人員回覆「無其他座位可調,僅能退票或原位觀賞」。消費者無奈表示:「退票等於錯過難得的演出,不退又看不到舞台全貌,只能吞下委屈。」消基會指出,此情況並非個案,而是制度上長期缺乏明確指引與補救機制所致。

▲(示意圖/photoAC)
▲有消費者表示,當日滿場只能選擇退票或繼續觀看,消基會指出,此情況並非個案,而是制度上長期缺乏明確指引與補救機制所致。(示意圖/photoAC)
視線遮蔽屬應告知事項?無明確定義

依文化部公告的《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點規定,業者應於票券銷售資訊中載明票價、演出時間、演出地點、座次、節目名稱及「其他應告知消費者之事項」。但「視線遮蔽」是否屬於「應告知事項」之一,沒有明確定義,也無強制揭露方式。目前主辦業者多半在購票頁面以小字備註「部分座位視線受限」等語,卻未說明遮蔽比例或具體範圍,消費者購票前,難以掌握能否看到主螢幕、是否被機器遮擋、舞台中段是否有盲區等實際狀況。

消基會指出,若售票資訊揭露不完整,恐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第5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提供消費者運用、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所以消費者購票時基於信賴,合理期待所購座位能有正常視野,若因資訊不足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應由企業負起賠償之責。

▲RAIN演唱會門票28日開賣!座位、售價曝光 視線遮蔽區只要800元(圖/翻攝遠大售票系統)
▲演唱會售票時,多會在座位圖標示視線遮蔽區,不過遮擋比例並未透露。(圖/翻攝遠大售票系統)
不同主辦處理方式不同 沒標準調解也困難

消基會表示,目前視線遮蔽區缺乏一致的補償標準與認定依據,所謂「視線不良」究竟是舞台遮蔽幾成、主螢幕被擋多久才構成退票事由?主辦單位處理方式也不同,消保官與調解單位在處理時也因缺乏客觀標準,常需仰賴主辦單位提供照片、影片佐證,導致調解過程曠日廢時。舉例來說:

📌近期江蕙「無‧有」演唱會,主辦單位於部分場次出現主螢幕被舞台道具遮擋情形,經消費者反映後,業者主動重新安排場次並升等座位補償,展現正面處理態度。

📌韓團2NE1《WELCOME BACK》台灣場與Trendy Taipei Boom等案例,主辦方則以「舞台設計依表演需求」為由拒絕退費,並表示「各項設置均經藝人方同意」,使消費者無法獲得救濟。

▲台語天后江蕙(如圖)確定將於2026年再開唱,粉絲敲碗成功。(圖/寬宏藝術提供)
▲不只韓國天團開唱,台語天后江蕙(如圖)明年也要舉辦演唱會。(圖/寬宏藝術提供)
業者應標明遮蔽區域 讓消費者有選擇空間

消基會認為,演唱會門票雖屬「藝文表演服務」,但其本質仍為有償消費契約。主辦單位與售票平台應提供「透明資訊、合理補救、公平條件」,以符合《消保法》第4條「資訊揭露義務」及第11條「平等互惠」之精神,包括強化視線遮蔽揭露義務,要求業者以彩色座位圖標明遮蔽區域比例(如20%、50%),如有舞台設計變動,演出前一定要告知消費者,讓消費者可退票或退款;現場補救可協助調整座位,如果沒有座位,應該提供票價退還、升等或場次補償。

▲(圖/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指出,業者應該明確標示視線遮蔽範圍。(圖/消基會提供)
主管機關應制定具體規範 業者建立保障機制

消基會強調,演唱會不僅是文化產業的一環,更是涉及數萬名民眾的高額消費活動。若主管機關僅以「宣導」方式處理,而未建立具體規範,勢必讓消費爭議不斷重演,文化部應立即檢討《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增列「視線揭露與補償」條款;售票平台與主辦單位應自律建立「視線保障機制」,並落實資訊揭露與現場補償;消費者在購票時應注意票面公告、舞台設計圖及遮蔽警語,保留購票證明與現場紀錄,以利日後申訴。

資料來源:消基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