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33歲簡姓男子才在今年3月因性侵等罪刑滿出獄,不到兩個月又在台北東區酒吧外流連,以假意幫忙照顧酒醉民眾為由,趁機對 2 名醉倒男子伸出狼爪,甚至「露下體」磨蹭、噴精在其中一人背上;另一次犯案時,他原本打算對第 3 名醉倒男子下手,卻臨時想拉肚子,只匆忙偷走對方悠遊卡離開。台北地院審理後,依犯行明確,分別依乘機猥褻罪判處 1 年徒刑,竊盜罪判拘役 20 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簡男在 5 月間多次於北市松壽路酒吧一帶「蹲點」,鎖定落單醉倒在店外座位區的男子。他表面上裝作好心替對方蓋外套或攙扶,實則趁機撫摸對方身體、上下其手;之後脫下自己的短褲露出生殖器,緊貼被害人腰臀磨蹭。
其中一名被害人遭簡男摸弄褲襠、甚至被親吻臉頰,醒來時因恐懼不敢動彈。對方上衣被掀起、背部遭摩擦多次,忍受片刻後才用手肘推開簡男假裝起身,嚇跑對方。事後他發現背上留下一坨黏液,經化驗確認是簡男精液。
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追查其身分前,簡男又在 6 月初清晨於附近街道看上另一名醉倒男子,正準備猥褻時突然肚子劇痛,只來得及偷走對方的悠遊卡就匆忙離去。稍後他在超商把卡內僅剩的 49 元小額消費用光,仍遭警方迅速逮捕。
簡男在庭訊中認罪,辯護人以他有輕度智能障礙、從小在育幼院成長、曾遭學長侵犯等背景為由,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並稱他已有反省,願接受治療與輔導。但法官審酌他出獄後短時間內再犯,而且犯罪模式是挑選無反抗能力的喝醉者下手,若被察覺就立即逃離,顯見其意識清楚、具辨識能力,並非因身心狀態而無法自我控制。
法官指出,簡男犯行並不足以引發社會同情,被害人不僅在身體上遭侵犯,心理上也受到強烈衝擊。簡男又未與被害人和解,依累犯規定加重刑度,最終依 2 罪合併判處 1 年徒刑、竊盜部分判拘役 20 天得易科罰金 2 萬元,並沒收不法所得 49 元。
此外,簡男先前因性侵服刑時,曾被評估具高度再犯風險,對象不限男女。檢方據此聲請強制治療,簡男則主張「會控制自己、不需治療」。但北院認為他剛出獄不久即連續犯下性侵與猥褻案件,法治觀念薄弱且情緒管理差,裁定他應入相當處所接受 1 年強制治療,必要時可延長。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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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被害人遭簡男摸弄褲襠、甚至被親吻臉頰,醒來時因恐懼不敢動彈。對方上衣被掀起、背部遭摩擦多次,忍受片刻後才用手肘推開簡男假裝起身,嚇跑對方。事後他發現背上留下一坨黏液,經化驗確認是簡男精液。
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追查其身分前,簡男又在 6 月初清晨於附近街道看上另一名醉倒男子,正準備猥褻時突然肚子劇痛,只來得及偷走對方的悠遊卡就匆忙離去。稍後他在超商把卡內僅剩的 49 元小額消費用光,仍遭警方迅速逮捕。
簡男在庭訊中認罪,辯護人以他有輕度智能障礙、從小在育幼院成長、曾遭學長侵犯等背景為由,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並稱他已有反省,願接受治療與輔導。但法官審酌他出獄後短時間內再犯,而且犯罪模式是挑選無反抗能力的喝醉者下手,若被察覺就立即逃離,顯見其意識清楚、具辨識能力,並非因身心狀態而無法自我控制。
法官指出,簡男犯行並不足以引發社會同情,被害人不僅在身體上遭侵犯,心理上也受到強烈衝擊。簡男又未與被害人和解,依累犯規定加重刑度,最終依 2 罪合併判處 1 年徒刑、竊盜部分判拘役 20 天得易科罰金 2 萬元,並沒收不法所得 49 元。
此外,簡男先前因性侵服刑時,曾被評估具高度再犯風險,對象不限男女。檢方據此聲請強制治療,簡男則主張「會控制自己、不需治療」。但北院認為他剛出獄不久即連續犯下性侵與猥褻案件,法治觀念薄弱且情緒管理差,裁定他應入相當處所接受 1 年強制治療,必要時可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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