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工務局34歲施姓工程員,今年7月18日颱風後,謊稱要到災區勘災,向單位申請使用公務車,卻擅自駕車前往某國小游泳池後,尾隨8歲、11歲2男童進入更衣室,強行撫摸下體並拍攝不雅影像遭警方查獲,檢方起訴移審後羈押禁見至今,他在審理時認罪請求交保遭駁回,近日,台南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強制猥褻罪判處施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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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施姓工程員2025年7月18日上午9點多,開著工務車抵達某國小,10點多在泳池尾隨兩名男童進入更衣室,接著拿出準備好的內褲給其中一名男童穿,再以內褲沒穿好為由,強行脫下另一名男童內褲撫摸其生殖器,拍下兩男童著內褲、裸體照後離去。

事發後,兩名男童立即告訴師長,泳池管理員上前質問,施員隨即駕車逃逸。救生員拍下車牌報警,警方循線查出車輛為工務局公務車,迅速鎖定施員身分將他查緝到案,依涉犯兒少性剝削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被檢方聲押獲准,起訴移審後續押至今,並已被台南市政府停職。

施男在檢方調查時即認罪,並表示他願意積極尋求精神科醫師及心理諮商師導正治療,還強調,他是國家考試及格的公務員,父親是醫師,家庭支持度高,沒有前科,也承認犯行,更無勾串、滅證之虞,也無反覆實行可能,犯後深表悔意,法院對他的羈押已產生相當警惕作用,他願意佩戴電子腳鐐接受監控,請求具保停押,但都被台南地院、台南高分院駁回。

法官認為,被害男童母親完全沒有與施姓工程員和解意願,尤其他事先準備好兒童內褲前往游泳池,應有預謀並伺機尋找兒童下手,而非偶然起意;他身為公務員,竟為滿足自己私慾,侵犯2名男童身體自主權,影響身心發展甚鉅,應予非難。

台南地院認定,施男涉犯2個對未滿14歲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又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強迫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7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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