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一年多審理的SBL假球簽賭案今(17)日一審宣判,前裕隆納智捷球員柯旻豪遭判7年,成為全案最重刑度;多名涉案球員亦被判處1年8月到5年不等刑期。案件震撼籃壇,也促使中華籃協正式啟動更全面的防賭配套,新賽季SBL將實施球員席「禁用3C」新規,並與PLG、TPBL同步整合制度,建立統一的反賭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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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L假球案一審結果出爐 柯旻豪重判7年、吳季穎獲緩刑

依士林地檢署依違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起訴的15名被告中,法院認定柯旻豪為整起事件的主要策動者,最終判處7年徒刑並沒收其不法所得17.8萬元。其他涉案者包括吳季穎判2年、緩刑5年、吳祐任4年10月、周暐宸4年9月、顏聞佐5年、邱忠博1年8月、陳品銓4年4月、黃鉉閔4年9月以及斑霸判5年2月等人。一審仍可上訴。

這起案件自2023年爆發後引發社會重大關注,被視為台灣籃壇史上規模最大、參與球員最多的假球事件。

假球陰影促制度翻修 籃協推「球員席禁用3C」新規

為避免同樣情況重演,中華籃協在過去兩年間陸續與國內三大聯盟討論制度強化。籃協副秘書長張承中指出,假球案爆出後,相關單位即加速盤整制度,並要求每支球隊都必須設置專責人員監督防賭作業與教育推廣。

張承中透露,新賽季SBL將新增球員席「禁止使用3C與電子設備」規範,涵蓋比賽期間所有球員與隊職員,目的在避免通訊、收受指示或觀看賭盤資訊等可能性。他強調,目前措施正在報運動部程序中,預計在開季前正式公告。

三聯盟同步強化防賭機制 從教育、稽查到規章全面接軌

TPBL創立後便將「禁止球員使用電子設備」寫入規章,並要求球隊如需例外使用必須提前申請。聯盟一直與地檢署保持密切合作,包含裁判、球員在內的法治教育都定期舉辦,採取「假球零容忍」。

PLG方面,同樣在聯盟規章中明訂球員不得涉賭,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比賽結果,且所有球員在開季完成註冊前都必須簽署行為準則。

此外,依FIBA規範,中華籃協指派張承中擔任SPOC(Single Point of Contact for Integrity),負責統整PLG、T1、TPBL與SBL的整體防賭作業,建立「單一窗口」加強資訊通報與跨聯盟協作,確保台灣籃球環境不再被假球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