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中配女子被家長控訴,在北市某學校外開抖音直播,家長擔心小孩被拍到出面制止,竟遭對方反嗆「為何不能拍攝?」,警方接獲報案後,循線通知涉案人劉女到案說明,對此,她供稱只是透過直播,分享在台生活日常及風土民情。全案警詢後依涉《妨害秘密罪》、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將劉女函送台北地檢署及台北市政府偵辦,經北檢偵查後認定,劉女持拍到的人物身分難以辨識,因此與刑事要件不符,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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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有家長控訴,5月15日上午8時許,民生社區一帶疑有中國抖音直播主在拍小學生,且畫面除出現在台灣現場直播等字樣,畫面還介紹學校周邊環境,現場家長、志工雖已上前勸阻,對方卻屢勸不聽,甚至反嗆「為何不能拍攝?」,直到家長、志工報警威嚇,才關掉直播。

警方接獲家長報案後,隨即派員到場,但拍攝者已先行離開,只好循線通知當事人52歲劉姓中配到案說明,她供稱當時外出「只是直播記錄在台灣的生活」,並沒有其他特別目的,否認犯行,警詢後依法將劉女移送地檢署。

台北地檢署偵查後,根據民眾提供的蒐證畫面,認為劉女所拍到的人物難以辨識身分,不符《個人資料保護法》要件,拍攝地點也未構成妨害秘密罪條件,另依據監視器畫面,劉女離開國小後也沿途拍攝,與一般紀錄生活樣態相符,因此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