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望安鄉68歲陳姓退休員警轉任保全工作後,因未獲續聘心生不滿,竟多次前往前工作地點望安社福館丟擲死老鼠洩憤,甚至騎車在周邊徘徊觀望,嚇壞4名昔日同事。望安警分局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將陳男移送,但澎湖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無具體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法益之意思表示,決定不起訴處分。陳男4名同事委託律師提出再議,高檢署發回繼續偵查,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陳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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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陳男2025年5月6日上午6時許、同月12日上午5時許、同月18日上午8時許、同月29日上午11時許,在望安社福館圍牆、停車場附近丟擲死老鼠。此外,陳男於5月3日至5月22日之間,數次騎車於望安社福館門口張望後離開,讓4名同事深感不安而報警。一開始獲澎湖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官司結束後,陳持續拋擲死老鼠,因此陳男的4名同事委託律師桂祥晟提出上訴再議。

經高等檢察署迅速撤銷原處分,發回澎湖地檢署重啟偵查。澎湖地檢署接受桂祥晟律師主張,迅將被告以恐嚇罪起訴,經澎湖地方法院判決處被告有期徒刑定罪。桂祥晟認同院檢的偵審結果,也肯定並感謝澎湖縣警察局望安分局在這段時期保護社工同仁安危所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