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車場依規須設一定比例電動車充電樁,交通部考量離島無跨區移動、居住環境多可自行安裝充電樁,公共充電樁使用率低,規劃改依其轄內電動小客車登記數量,設置10%以上,草案預告60日後將正式上路。
交通部預告修正「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
交通部表示,為確保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具備足量公共充電設施,提供當地民眾使用,同時考量離(外)島縣市地域特性,無外縣市電動車輛前往充電,宜斟酌供需情形因地制宜;為避免充電設施閒置,修正離 (外)島縣市政府轄區內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應設數量。
交通部表示,根據現行規定,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需按照轄區內公有路外停車場之小型車停車位總數,設置2%以上的電動車汽車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各停車場應設置1%以上。
對此,交通部指出,考量離島的金門、馬祖及澎湖不會有跨區移動問題,且離島居民居住環境多為透天厝,若有購置電動車,家戶多自行安裝,因此公共充電樁使用率並不高;若照原本的規定設置,恐有閒置浪費的狀況。
交通部表示,此次修法將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可依轄區內電動小客車登記數量,設置10%以上;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則依各停車場的小型車停車位總數,設置1%以上。
根據交通部統計,截至今年10月底,全國目前共有11萬8787輛電動汽車,其中六都的台北有2萬6493輛、新北1萬5213輛、桃園1萬2447輛、台中1萬7122輛、台南9855輛、高雄1萬1461輛;離島部分,澎湖有131輛、金門318輛、連江12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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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表示,為確保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具備足量公共充電設施,提供當地民眾使用,同時考量離(外)島縣市地域特性,無外縣市電動車輛前往充電,宜斟酌供需情形因地制宜;為避免充電設施閒置,修正離 (外)島縣市政府轄區內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應設數量。
交通部表示,根據現行規定,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需按照轄區內公有路外停車場之小型車停車位總數,設置2%以上的電動車汽車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各停車場應設置1%以上。
對此,交通部指出,考量離島的金門、馬祖及澎湖不會有跨區移動問題,且離島居民居住環境多為透天厝,若有購置電動車,家戶多自行安裝,因此公共充電樁使用率並不高;若照原本的規定設置,恐有閒置浪費的狀況。
交通部表示,此次修法將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可依轄區內電動小客車登記數量,設置10%以上;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則依各停車場的小型車停車位總數,設置1%以上。
根據交通部統計,截至今年10月底,全國目前共有11萬8787輛電動汽車,其中六都的台北有2萬6493輛、新北1萬5213輛、桃園1萬2447輛、台中1萬7122輛、台南9855輛、高雄1萬1461輛;離島部分,澎湖有131輛、金門318輛、連江12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