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一本是告別舊的一年,以好心情迎接新年到來的一天。怎料,基隆市中正區三名國中生卻因施放沖天炮釀成火警,將停放在土地公廟旁的兩輛轎車生生炸毀。事後陳姓車主提起《刑事》公共危險與民事毀損之訴求償,如今判決結果出爐,兩名少年的父母必須連帶賠償共60萬元。被告少年的父親得知結果時只得無語凝噎,苦嘆:「真的承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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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於今(114)年1月29日大年初一晚間9時33分。三名國中生在廟前空地施放沖天炮,其中一枚卻不慎偏離方向,恰好落在停放於里民活動中心旁的轎車引擎蓋,引燃雨刷膠條後迅速延燒,最終波及另一輛車。儘管警消趕抵後在10分鐘內便撲滅火勢,但兩車卻已燒到面目全非。三名國中生隨後在家長陪同下向警方坦承施放爆竹,但辯稱原本朝別的方向發射,不清楚為何會意外落到車上。遭殃的陳姓車主向法院提起民刑事求償,主張兩部車的損失加總達72萬元。

判決指出,朱姓少年與表弟施放爆竹時未能妥善控制方向,導致火苗掉落車體,引發燃燒後再延燒另一輛車。法院委託車商鑑定後認定,其中一輛車價值達60萬元,因此判決兩名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須連帶賠償陳男60萬元。

然而判決一出,也讓朱姓少年的父親大喊「不合理」。他指出,一輛車已經以10萬元與車主和解,而另一輛三年車齡的車輛,法扶律師估算折舊後價值大約僅在29至30萬間。他坦言,孩子確實做錯事願意負責,但「心情從過年抑鬱到現在,不知道怎麼賠」,盼望能再與車主協商金額。目前判決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