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對「小紅書」App發布網際網路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命令。不過因小紅書在台灣擁有3百萬用戶,政府禁令引發民眾疑慮。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今(10)日質詢內政部長劉世芳,認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打詐條例),政府禁小紅書,並不具適法性,依《打詐條例》要求平台法遵的前提是必須「公告納管」,而小紅書根本不在名單內。
黃國昌表示,目前數發部公告納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僅有 Meta、Google、Line、Facebook 四家。他質問劉世芳:「你根本連公告納管都沒有啊!」黃國昌批評,政府一方面不納管,卻又要求小紅書符合法遵要求,行為本身是「自己完全不守法」。
劉世芳則反駁,內政部沒有不守法,是小紅書不理會政府的通知。黃國昌認為,若沒有公告納管,就無法啟動《打詐條例》第29條的所有程序規定。
黃國昌進一步質疑內政部引用條文的錯誤性。他指出,內政部引用的是《打詐條例》第42條,該條款適用於處理「緊急性的詐欺網站」,而非用來封鎖像小紅書這樣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他認為,若用第42條直接封鎖平台,則第 29條以下關於納管、程序和罰款的規定將「形同具文」,完全違背當初的立法設計。
黃國昌質問,若內政部認為小紅書詐騙很嚴重,理應將其公告納管。他表示,這造成「跟人民說小紅書詐騙很嚴重,所以我們要禁,但是又沒有依照打詐條例把他納管」的矛盾。
黃國昌質疑,內政部做此決定前,根本沒有跟法務部或數發部會商。劉世芳僅回應在「行政院的時候有開會討論過這個部分」。黃國昌要求法務部代表答詢,法務部參議表示,尊重主管機關內政部解釋。
黃國昌繼續問警政署刑事局詐防中心主任張文源,張文源則反覆強調,警政署是針對「接到檢舉跟已經有受理報案的詐欺的網頁」去做停止解析。黃國昌嚴厲抨擊,若警政署能用第42條直接遮蔽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那《打詐條例》第29條以下關於公告納管、遵守程序的規定將「形同具文,毫無意義」。
他質疑警政署「從來沒有這樣的權限」,並連續追問「誰告訴你可以用在網路廣告平台業者上的?」、「誰提出這個專業的看法?」。他直言,連出來力挺的賴清德總統「應該也是沒看過法條了」,要求警政署回去好好想清楚「接下來要怎麼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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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世芳則反駁,內政部沒有不守法,是小紅書不理會政府的通知。黃國昌認為,若沒有公告納管,就無法啟動《打詐條例》第29條的所有程序規定。
黃國昌進一步質疑內政部引用條文的錯誤性。他指出,內政部引用的是《打詐條例》第42條,該條款適用於處理「緊急性的詐欺網站」,而非用來封鎖像小紅書這樣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他認為,若用第42條直接封鎖平台,則第 29條以下關於納管、程序和罰款的規定將「形同具文」,完全違背當初的立法設計。
黃國昌質問,若內政部認為小紅書詐騙很嚴重,理應將其公告納管。他表示,這造成「跟人民說小紅書詐騙很嚴重,所以我們要禁,但是又沒有依照打詐條例把他納管」的矛盾。
黃國昌質疑,內政部做此決定前,根本沒有跟法務部或數發部會商。劉世芳僅回應在「行政院的時候有開會討論過這個部分」。黃國昌要求法務部代表答詢,法務部參議表示,尊重主管機關內政部解釋。
黃國昌繼續問警政署刑事局詐防中心主任張文源,張文源則反覆強調,警政署是針對「接到檢舉跟已經有受理報案的詐欺的網頁」去做停止解析。黃國昌嚴厲抨擊,若警政署能用第42條直接遮蔽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那《打詐條例》第29條以下關於公告納管、遵守程序的規定將「形同具文,毫無意義」。
他質疑警政署「從來沒有這樣的權限」,並連續追問「誰告訴你可以用在網路廣告平台業者上的?」、「誰提出這個專業的看法?」。他直言,連出來力挺的賴清德總統「應該也是沒看過法條了」,要求警政署回去好好想清楚「接下來要怎麼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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