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馬太鞍溪潰堤,釀成下游光復鄉災情慘重,花蓮縣政府編列明年度預算,歲出4百多億元,縣議會認為縣府因統籌分配稅增加百餘億元,應增列光復洪災重建經費,要求縣府重編預算,不過縣府認為於法無據,府會關係再度陷入緊張。縣府10日再度強調,議會所提的「退回」、「重編」、「重新檢討增列」等要求,無論名稱為何,皆無法律依據。
縣府指出,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及主計總處解釋函意旨,議會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此舉恐已違法。縣府呼籲議會應回歸法治,共同依法審議預算。針對外界指控縣府「拒絕編列光復災害經費」,縣府重申這是不實指控且與事實不符。
縣府說明,依《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可調整經費及動用災害準備金因應緊急狀況,後續重建經費則應依循法定程序提出追加減預算。縣府每年均有依法編列災害準備金,以因應各鄉鎮重大災害。縣府強調,預算籌編有法律明文,從未「拒絕編列重建經費」。
縣府憂心,依《地方制度法》及相關規定,在總預算尚未審議通過前,災害準備金與預備金均不得動支。縣府舉例,截至今年度,災準金已動支9億945萬餘元,其中近7億元用於光復馬太鞍災害救急。縣府指出,倘若預算持續卡關,將直接影響鄉親權益與公共安全,呼籲議會儘速完成115年度總預算審議,以免延誤災後重建進度,影響受災鄉親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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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說明,依《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可調整經費及動用災害準備金因應緊急狀況,後續重建經費則應依循法定程序提出追加減預算。縣府每年均有依法編列災害準備金,以因應各鄉鎮重大災害。縣府強調,預算籌編有法律明文,從未「拒絕編列重建經費」。
縣府憂心,依《地方制度法》及相關規定,在總預算尚未審議通過前,災害準備金與預備金均不得動支。縣府舉例,截至今年度,災準金已動支9億945萬餘元,其中近7億元用於光復馬太鞍災害救急。縣府指出,倘若預算持續卡關,將直接影響鄉親權益與公共安全,呼籲議會儘速完成115年度總預算審議,以免延誤災後重建進度,影響受災鄉親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