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的徐姓男子為了閃教召,竟突發奇想買機票假裝出國!不料事後卻慘遭抓包。桃園一名從事影視業的後備軍人,(2024))年收到教育召集令,本應於 10 月 14 日前往桃園龍祥凌雲活動中心報到,卻在報到前 5 天遞交航空公司電子機票,向後備指揮部申請免召。起初他順利獲准,但調查單位後續查核出入境紀錄,赫然發現徐男竟然並未出境,免召理由便自然不做數。然而他卻依舊未出現在教召現場,且整整「逾期兩天未報到」,最後被移送法辦。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書指出,教育召集令於 2024 年 8 月 29 日送達徐男戶籍地,由其母親簽收並轉告本人。依規定,他須在 10 月 14 日準時報到,但徐男卻在 10 月 9 日提出航空公司電子機票,向後備指揮部申請免召。由於表面上符合免召條件,後備指揮部便核准其申請。

然而,後備指揮部在例行查核時,發現徐男在預定期間內完全沒有出境紀錄,表示他並未搭乘任何航班離開臺灣,使得核准的免召原因失效。依規定,免召理由消滅後,當事人仍應於指定日期回到教召地點報到,但徐男卻未按時現身、也未補報,更在期限內完全無故未到。事後單位依規定展開查證,確認徐男意圖規避召集,將他函送檢調偵辦。檢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無故逾應召期限」罪嫌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徐男在偵查期間全盤坦承犯行,並提供多項相關證物,包括教育召集令遺失切結書、核免申請書、機票影本及出入境紀錄等。法院審酌後認為,他明知身為後備軍人應依規定參加教育召集,卻未按期報到,確實已妨礙國家召集制度運作;但因他沒有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未造成重大軍事訓練影響,因此量處較輕刑度。

最終,桃園地院依「意圖規避教育召集」及「無故逾應召期限二日」等情節,判處徐男有期徒刑 2 個月,緩刑 2 年,並須在 1 年內向公庫支付 4 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