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在這三週「馬拉松開庭」,今天雖然只是向所有被告提示證據,尚未展開辯論,但檢辯雙方對於重要證物是否具有證據能力已多次交鋒,柯文哲家中搜出的行動硬碟中有個名為「工作簿」的檔案,出現「小沈1500」,是否能因此認定他收賄?律師團強調,硬碟製作映像檔之前有12天空窗期,可能是「有心人竄改」,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回擊,「工作簿」在搜索當天就發現,也在偵查庭和聲押庭上當面向被告提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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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認定柯文哲收沈慶京1500萬元賄款的關鍵證據,是扣案行動硬碟中的Excel檔「工作簿」第12列,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簡稱「小沈1500」);「工作簿」還出現其他政商名流例如博奕教父陳盈助、文華東方董事長林命群、基隆市長謝國樑以及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在偵查時這些大咖都承認捐錢給柯文哲,因此認定「工作簿」就是柯文哲親自製作的資金帳簿。

柯文哲辯護律師蕭奕弘表示,檢方扣案的A1-37行動硬碟應排除不具證據能力,因為從扣押到製作映像檔期間沒有確保同一性,在2024年8月30日到9月11日這12天「空窗期」有重大瑕疵,高度可能遭汙染

蕭奕弘指出,媒體未審先判,在去年9月6日尚未製作扣案硬碟映像檔之前已報導「小沈1500」,可能有不明人士接觸、讀取、外洩甚至竄改;A1-37硬碟沒有封緘與交接紀錄,檢方無法證明保管的可靠性。

蕭奕弘說,扣案硬碟中的Excel檔「工作簿」有3筆記載不實,包括「林志郎、500、經理人吳梅壽」,兩人在偵查階段都否認,但檢察官未置一詞,忽略對被告有利的事證;另外像「范有偉、500、經理人蔡明興」以及「黃崇仁、辦公室開辦、經理人譚仲民」也都被否認有此事。

沈慶京委任律師徐履冰也質疑A1-37硬碟的證據能力,從法院勘驗時可知並無封緘,檢方沒確保證據不受汙染。

蒞庭檢察官回應,「工作簿」檔案在去年8月30日搜索當天已發現,在訊問被告以及聲押庭上都有提示,跟後面製作鑑識報告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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