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入的京華城、政治獻金兩案,本(12)月15日起將展開言詞辯論程序。柯文哲日前依今(2025)年7月16日修正上路的《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聲請法庭同步公開直播辯論與宣判。北院合議庭10日裁定,將依子法「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得在宣判後5日內公開上網,但未准許「同步直播」。柯等人不服提起抗告,高院最快將於15日做出最後裁定。
北院11日開庭時,審判長江俊彥向到庭11名被告與檢方說明直播範圍與抗告程序。江俊彥指出,目前收到柯文哲、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會計師端木正三人的抗告狀。柯、沈要求改為同步直播;端木正則稱自身涉案程度較輕,主張「被遺忘權」,希望部分內容不公開或可遮掩。其餘被告與檢方均表明捨棄抗告。
北院也當庭與被告確認,已提出抗告者僅上述三人。卷宗於11日送抵高院,並完成分案,由審判長鄭水銓、陪席法官黃美文、受命法官吳玟儒組成合議庭審理。由於辯論程序即將展開,是否核准直播,高院最快於15日前裁定。
至於直播範圍,審判長表示,依相關規定,僅限檢察官論告、被告及辯護人答辯等「言詞辯論」內容公開播送;辯論結束後的量刑、犯罪所得追討、科刑調查,以及被告最後陳述,均不得公開。審判長提醒,若被告希望自己說的話能被網路播送,應在答辯階段表達。柯文哲對此當庭質疑,「最後陳述不播放,這樣只有做半套,很奇怪」,認為辯論後仍有重要意見卻無法呈現。他的律師也主張子法限制母法,恐已逾越立法目的。
法庭也針對未來的拍攝方式做出說明。攝影鏡頭將放置於法官後方俯拍全場,旁聽民眾可能入鏡。若不希望畫面曝光,可戴上口罩作為「自備馬賽克」。柯文哲則現場追問「既然能戴口罩,那能不能戴面具?」審判長回應,口罩屬社會常情,尚符合法庭秩序,但面具有違莊嚴性,因此「可以戴口罩、不能戴面具」。
關於辯論進行方式,北院也敲定庭期:15日與16日由檢方論告,17日與18日由柯文哲、沈慶京、李文宗、應曉薇、吳順民等人及其律師依序答辯;若柯意見未表達完畢,可利用23日與24日保留庭期繼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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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也當庭與被告確認,已提出抗告者僅上述三人。卷宗於11日送抵高院,並完成分案,由審判長鄭水銓、陪席法官黃美文、受命法官吳玟儒組成合議庭審理。由於辯論程序即將展開,是否核准直播,高院最快於15日前裁定。
至於直播範圍,審判長表示,依相關規定,僅限檢察官論告、被告及辯護人答辯等「言詞辯論」內容公開播送;辯論結束後的量刑、犯罪所得追討、科刑調查,以及被告最後陳述,均不得公開。審判長提醒,若被告希望自己說的話能被網路播送,應在答辯階段表達。柯文哲對此當庭質疑,「最後陳述不播放,這樣只有做半套,很奇怪」,認為辯論後仍有重要意見卻無法呈現。他的律師也主張子法限制母法,恐已逾越立法目的。
法庭也針對未來的拍攝方式做出說明。攝影鏡頭將放置於法官後方俯拍全場,旁聽民眾可能入鏡。若不希望畫面曝光,可戴上口罩作為「自備馬賽克」。柯文哲則現場追問「既然能戴口罩,那能不能戴面具?」審判長回應,口罩屬社會常情,尚符合法庭秩序,但面具有違莊嚴性,因此「可以戴口罩、不能戴面具」。
關於辯論進行方式,北院也敲定庭期:15日與16日由檢方論告,17日與18日由柯文哲、沈慶京、李文宗、應曉薇、吳順民等人及其律師依序答辯;若柯意見未表達完畢,可利用23日與24日保留庭期繼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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