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移請立法院覆議,並提出行政院版的《財劃法》,但覆議案再度遭立法院否決,政院版《財劃法》也遭藍白封殺,無法審查。民進黨為突破僵局,傳出行政院長卓榮泰可能會不副署法律案。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認為,若行政院長拒絕副署法律案,打臉的是總統,而不是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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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元豪指出,依據《憲法》第170條規定,法律的成立要件在於「立法院通過」與「總統公布」,條文中並未將「副署」列為法律生效的必要條件。他說,副署制度源自內閣制精神,主要功能在於確保實際負責施政的行政院長對總統發布的命令負政治責任,而非作為阻止法律生效的工具。

廖元豪進一步說明,副署制度的本質,是在虛位元首架構下,避免總統逾越行政權限。以英國制度為例,國王形式上發布命令,但必須由首相副署,否則命令不成立,其用意在於防止元首自行決策,而非讓行政首長否定元首已完成的形式行為。他指出,歷史上也曾出現總統人事任命需行政院長同意的案例,正是副署制度制衡總統權力的體現。

對於將「拒絕副署」運用在法律公布程序,廖元豪認為更顯矛盾。他表示,立法權屬於立法院,行政院若不同意法律內容,可依《憲法》程序提出覆議;總統本身並無立法權,也無權阻止法律生效。若連總統已完成的公布行為,都可被行政院長以不副署否定,將使法律效力陷入不確定狀態。

廖元豪指出,若行政部門或總統有意阻止法律生效,合乎憲政邏輯的方式,應是由總統選擇不公布,使法律無法完成形式要件,而非在總統已公布的情況下,由行政院長拒絕副署。他強調,副署的前提在於總統決定公布,一旦公布,法律即應生效,否則將顛倒憲政責任與權力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