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今(19)日表示,今年修正2021年活動斷層分布圖,不論第一類與第二類活動斷層皆是距今約十萬年以來曾活動過,未來可能再度活動的斷層,均有存在一定危險性,避免民眾遭誤導,不再區分第一類與第二類活動斷層。
過去第一類活動斷層是指過去1萬年內曾有活動紀錄者,第二類活動斷層是指過去10萬至1萬年內曾經活動過的斷層;若取得更年輕的斷層活動年代證據,第二類活動斷層也會改為第一類活動斷層。
據「災害防救法」第22條與「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第4條,地礦中心依法公開活動斷層分布圖。
而為避免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國民低估第二類活動斷層的風險,或因文字解讀誤會而誤用,因此不再區分第一類與第二類活動斷層,台灣活動斷層分布圖已不再分類。
針對監察院指正的內容,本部地礦中心未來檢討更新活動斷層分布圖,將發函至相關部會、縣市政府與技師公會等,加強說明活動斷層分布圖的使用與資料限制。主動強化與地方政府、學術研究機構、專業團體之溝通,透過意見交流與資訊共享,凝聚共識,落實監察院之建議,提升國家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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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災害防救法」第22條與「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第4條,地礦中心依法公開活動斷層分布圖。
而為避免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國民低估第二類活動斷層的風險,或因文字解讀誤會而誤用,因此不再區分第一類與第二類活動斷層,台灣活動斷層分布圖已不再分類。
針對監察院指正的內容,本部地礦中心未來檢討更新活動斷層分布圖,將發函至相關部會、縣市政府與技師公會等,加強說明活動斷層分布圖的使用與資料限制。主動強化與地方政府、學術研究機構、專業團體之溝通,透過意見交流與資訊共享,凝聚共識,落實監察院之建議,提升國家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