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主播張靖玲與母親間的家庭紛爭搬上檯面。張母指控,張靖玲過去以「需照顧母親」為由,拒絕TVBS對其調職安排,但實際同住期間,母女關係長期失和,張靖玲多次在家中對她及弟弟偷錄音、錄影,甚至將椅子等物品堆疊在房門口,影響進出並造成危險,導致她身心承受極大壓力。張母進一步主張,張靖玲曾要求她以老家房屋作為擔保,向民間借貸200萬元,她拒絕後,母女衝突愈演愈烈,雙方也因房屋所有權問題衍生多起民、刑事訴訟,家庭關係徹底破裂。
案件審理期間,張靖玲主張房屋為「三人共有」,並提出一段錄音檔作為證據,內容顯示張母曾提及「房子是我們三個人的」。不過,法院審酌認為,該段錄音係母女就是否將房屋拿去私人借貸所生的爭執對話,僅屬片段語句,無法據此認定張母否認其房屋所有權;此外,張靖玲亦無法舉證該房屋係借名登記於母親名下。法院指出,房屋權狀雖曾由張母交付張靖玲保管,但屬於寄託關係,張母已明確表示終止寄託並要求返還權狀,張靖玲依法應無條件返還。另就居住權部分,法院認定該房屋為張母無償借予女兒居住,雙方未約定期限,依《民法》規定,出借人得隨時請求返還。至於張靖玲主張自己為家屬,依法享有居住權及受扶養保障,法院認為,她已成年、身心健康,且具備謀生能力,並不符合法定受扶養要件,相關主張均難以採信。
日前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系爭房屋確為張母所有,判決張靖玲敗訴,須返還權狀並搬離老家。全案目前已由張靖玲提起上訴,進入二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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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系爭房屋確為張母所有,判決張靖玲敗訴,須返還權狀並搬離老家。全案目前已由張靖玲提起上訴,進入二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