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上周五做出「114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宣告立法院去年通過的《憲法訴訟法》違憲,結果蔡宗珍等3名大法官卻跳出來指該判決無效。3名大法官不只是和其他5名大法官見解不同,而是指控判決違法。當大法官互控違憲時,憲法法庭的正當性已經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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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通過的《憲訴法》將憲法法庭裁判人數從「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同意」,提高為「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去年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卸任後,大法官人數僅剩8人,賴清德總統補提的大法官又都遭到立法院否決,所以一直無法運作至今。

在此次憲判之前,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等3名大法官就曾發表過聲明,承認《憲訴法》修法的合法性,認為憲法法庭人數不足無法組成,所以不能做出憲法判決。但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等5名大法官仍做出判決。

謝銘洋等5人組成憲法法庭,蔡宗珍等3名大法官並未參與,憲法法庭的人數不僅不符合去年《憲訴法》10人的門檻,連舊法的「現有總額2/3」也達不到。憲法判決中則將蔡宗珍等3人的不參與,認定為「迴避」,不計入現有大法官總額。按照憲法法庭的算法,114年憲判字第一號等於是全票通過。

問題是,蔡宗珍等人並未聲請迴避,也無必須迴避的事由。早在做出此次判決之前,兩派大法官就已經撕破臉,蔡宗珍等人很可能是刻意缺席,要讓憲法法庭依舊法也無法組成,但謝銘洋等人卻逕自將其排除在總額之外。若這樣的解釋可以成立,未來憲法法庭的審判長是否可以排除所有不願參與者,逕自一人做出判決。

憲法法庭看似是替賴清德政府解決了憲政僵局,其實是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讓憲政爭議升級,更加沒完沒了。當憲法法庭的正當性、合憲性受到質疑、甚至不被承認時,再無人能做出最終的裁判,政局也將永無寧日。

114年憲判字第一號的瑕疵一望可知,憲法法庭同時否定新舊兩版的《憲訴法》,歸根究底就是一句話—只要影響我(憲法法庭)的就是違憲。憲法法庭把自己的權力上升到無人能制衡、無人能挑戰的高度,大法官不僅造法(實質廢死)、大法官也可以違法。這樣的心態,正是造成今天憲政亂局的根本原因。

不久前,賴清德才創造了一個「在野獨裁」的名詞,而今天的憲法法庭才是真正的「司法獨裁」,司法權凌駕於所有其他權之上。大法官們以為藉著憲法賦予的地位就能為所欲為,反而讓人看透這些大法官自甘墮落,甘為執政者隨扈的本質。

大法官們踩著憲法和司法尊嚴做出判決,未來做出的憲判越多,憲法法庭的公信力就越低、賴政府的正當性就越低。當憲法法庭變成籌安會時,民主憲政就已經完全崩壞,如此瘋狂的政權,也必然撐不久。


●作者:單厚之/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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