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六十二屆金馬獎頒獎典禮上,由「飛望飛望影像有限公司」(Volos Films)製作、香港導演雪美蓮(Mary Stephen) 紀錄片《隱蹟之書:重寫自我》(Palimpsest: The Story of a Name)奪下最佳紀錄片、最佳剪輯兩項大獎,監製陳璽文(Stefano Centini)於頒獎典禮上,慷慨激昂地對台灣政府機關對「國際合製」電影的「不友善」,做出了情緒性的批評。這份慷慨激昂的得獎感言,其對台灣文化政策的期待,後於社群媒體上,電影業界「獨立電影」人士的同情與支持。然而,政府究竟做錯了什麼?
得獎感言中提到:「對很多台灣單位來說,或許這部紀錄片並沒有什麼商業價值,但坐在台下的電影人都知道,獨立電影真正是這個產業的精神。」監製陳璽文隱晦暗示,《隱蹟之書:重寫自我》獲得部分政府補助機制的拒絕,即便本片獲「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以下簡稱國藝會)的補助,但他仍說:「哪裡有單位支持獨立電影,我就會在那裡;而對於不認同這個理念的台灣單位,我早已遠離。」根據不具名業界人士提示,該片應在台灣「文化內容策進院」(Taiwan Creative Content Agency,以下簡稱TAICCA)的補助項目中,可能因為不具有足夠「台灣元素」的原因,無法獲得政府「前期開發補助」,與「合作投資」。筆者將於下文詳細解釋,該片可能受拒於政府補助的原因。
《隱蹟之書:重寫自我》導演雪美蓮,為資深剪輯師,出生香港後移居加拿大,曾擔任法國新浪潮名導艾瑞克侯麥(Éric Rohmer)的剪接師,長居法國,2017年獲頒法國藝術與文學騎士勳章。《隱蹟之書:重寫自我》描述,雪美蓮對自己家族姓氏「史蒂芬」的追尋,父母均為香港出身華人的她,又非混血,為何會有華人姓氏;雪美蓮透過自己優美如文學作品的旁白,娓娓道出父親移民身份的焦慮、母親的文學夢,經過一番家族史料、父親傳記、家庭電影的偵查,她更查出父母編織一個不存在的「姓氏」,重寫移民家族命運的用心。本片通過多元、活躍的敘事,質問離散居民在種族與殖民主義導致的身份錯亂中,如何面對血緣故事,重寫個體自我可能性。
本片與台灣淵源始於監製陳璽文為本片於台灣「文化內容策進院」(Taiwan Creative Content Agency,以下簡稱TAICCA)於2023年舉辦「創意內容大會」(TCCF )中的「2023 TCCF PITCHING 紀錄片及系列專場」。該片在專場中優異表現,或有機會獲得「文策院」的「內容開發專案計畫-前期開發支持」( CCDP)、「國際合作投資專案計畫」(TICP)兩項補助計畫的幫助。最後,該片僅獲國藝會補助,國藝會為下轄於台灣文化部的財團法人組織。
文策院在電影方面的補助,於這兩年早已調整補助方針後,傾向以「國發基金」專案投資支持具有台灣在地市場商業潛力、具有國際影展潛力的製作,補助比例甚至可達全片49%,金額無上限。支持「國際合製」與「獨立製片」的「投資」選項則有前述「CCDP 前期開發支持」、「國際合作投資」(TICP);兩者根本差異在「CCDP」僅能補助「開發階段」費用,且金額在初估成本的15~3%(依類型不同,長片劇集上至5%、紀錄片10%、動畫15%),且仍須分潤;後者「TICP」,投資金額可達成本30%。文策院在時任文化部長的鄭麗君創立之初,採取效法「韓國文化產業振興院」(KOFIC)投資策略,與法國「法國國家電影與動畫中心」(CNC)部分補助邏輯,混雜了「投資」、「補助」、「文化採購」等政策模式,確實造成院內部分業務的邏輯混亂。然,上述的電影長片製作資源,如今都已調整為全然「投資」性質,也因此受「投資」作品則有於本地戲院上映的義務,並於全球市場獲利後,按照投資比例分潤給文策院。
台灣政府的慷慨其實早已在幾位積極耕耘「國際合製」的製片口中,為國際影展走動的各國機構官員、影產市場人士、歐美電影製作公司聞名,政府以總額並不巨大的方式,投資一定數量的藝術片,雖部分作品最後口碑毀譽參半,但也換得高比例的國際影展入圍,成績亮眼。筆者認為,若以「文化外交」的立場,這何嘗不是一門好生意。光以「飛望」為例,他與文策院簽署「備忘錄」,這些年依約製作一定數量作品,其監製作品密集於2023至2025年間闖入國際四大影展競賽,包括、《默視錄》(2024,威尼斯影展)《血色之路》(2023,坎城「一種注目」)、 《亞馬遜迷走》(2024,盧卡諾影展)、《人類之巔3》(2023,盧卡諾影展)。目前以上四部片,都沒有在台灣院線,透過知名發行商院線排片上映紀錄,部分作品應已結案,度過審計年度。
▲《默視錄》是由新加坡、台灣、法國、美國合製的長片作品。(圖/文策院提供) 國際合製確實是一項複雜的藝術,這項由歐洲人發明,部分為了滿足歐洲人東方主義與文化殖民心態的遊戲,尤其對愛好電影藝術的法國人來說,這就是一個從補助系統衍生而出,用來博取歐洲中產階級好感,將歐洲觀眾獵奇心態轉化成票房的機制。這與最初電影補助系統誕生,為了平撫歐洲內部商業電影面對好萊塢競爭,各國本地作品除保護主義外,以維持多元、多樣性之名,更細緻的維持歐洲本地商業電影相對弱勢位置的方式。透過安撫、收編,主題、內容、思想,更弱勢的作者,強化國家內部作品的均值性,以對抗外國產業傾銷的策略。
在台灣,為了對抗美國、韓國商業片傾銷,台灣政府應該怎麼做呢?國際合製是否無益於本地市場的復甦?影視產業分眾化、碎片化,各國影展影響力下滑,光是拍攝入圍影展的藝術片,是否就有足夠的「文化外交」力量?這些「得獎片」真的值得嗎?總是有民眾問這類問題,筆者私以為,政府確實缺乏與民眾在「文化政策」上溝通平台,我們不是只有在《大濛》獲金馬獎最佳影片、李安拿奧斯卡獎,我們才開始關心電影對社會的影響力。電影的影響力正在下滑,但電影對社會的影響力,一定還會在。我國政府缺乏的不僅是更靈活、更多元的「文化政策」,卻是缺乏對民眾「慾望」的敏感度,毋論創造話題,或官員連迅速跟上話題的公關思考都缺乏的前提下,更毋需也不必妄想接棒「韓流」、「日本次文化炫風」,成為下一個亞洲文化中心。因為我們還是只想做好亞洲晶片「代工廠」。
藝術確實就是商品。自古以來都是。藝術也不該只是商品。以上兩句話,都只能在有條件的前提下,才能獨自提出。然而,長年的中小企業甘願製造下的結果,「代工」思維根深蒂固,一切唯利先決,對「效果較慢」的建立「文化霸權」策略,興趣缺缺。這不只是台灣政府、藍綠兩黨的錯,更是整島文化思維的問題,下從整體民眾、中小企業,上至開始有意願投資電影的企業財閥。因此投資「小成本」電影,投資小、獲利小、風險高,何苦來哉?
陳璽文便是在這個脈絡下,批評台灣政府在既有的補助(文化部電影長片短片輔導金)框架下,創立的「投資」邏輯卻更為僵固,無異於調整台灣既有僵固文化政策,使之更具有彈性。據悉,陳先生送件作品,不僅只是在與文策院「台灣元素」審核上有所碰壁,卻更是在行政官僚的辦事風格下,對審核效率「節奏」上、融資方式的「彈性」上,有所質疑。
▲《隱蹟之書:重寫自我》劇照。(圖/翻攝自台北金馬影展官網) 特定藝文人士跟政府機關窗口在特定案件的執行上產生摩擦,可以只是政府行政流程失誤,確實有優化流程的空間,然已經簽約的個案,若在法規遵循有問題,應先依行合約精神履約。對外國籍創作者來說,只要找到有台灣身分證的製片,其實在「台灣元素」的審核上,有其彈性;飛望在國際影展的亮眼表現,就是在這份彈性下的產物。除了「主創團隊國籍」外,合作「投資」有在地「故事」、「語言」語言的選項,只要擇一符合就能獲得投資,在「前期開發」上,若「改編」台灣在地文本,也是一個可能性。「投資」方面,尚須在「演員」、「拍攝場景」、「後期製作」上,須與台灣本地人才合作,有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不等的門檻。在這些點上,甚至與金馬獎對「華語片」的認定,相去不遠。
筆者向來支持台灣電影產業的國際化,無論金馬獎、輔導金、文策院投資,都應該從寬認定,開放多元,這才是在中美貿易冷戰、台灣新南向政策、民主晶片產業鏈的時代,在文化外銷與文化實踐上,向國際社會宣示台灣早已是「獨立」的國際社會成員的最好手段。這才是台灣最好的軟實力與民主韌性,也應該成為台灣打擊對岸滲透性文化統治的最佳良方。
然而,沈溺於國族認同焦慮的台灣島民,上自總統、部長,無論意識形態、所處身份位階、職等,都對我國文化政策的認定太寬容,又太狹隘。若「意識形態」先決,「舔共」玩家早已應該被統性排除,且有條件接納願意放棄中國身份的外國籍「中港澳」作者,在台灣民主的餵養下發展自身藝術家精神。歡迎所有國際夥伴,只要來我們家工作的,就是我們的家人。這才是台灣的民主價值,不是嗎?
若非「意識形態」先決,僅以「台灣元素」資格審查方式,進行的「投資」、「補助」審核,自然是符合民主精神,不黑箱作業。然而,「台灣元素」作為把關作品品質的方法,無論是為了回本盈利、或者文化外交,都稍嫌薄弱。若僅以藝術片、紀錄片來談,為入圍國際影展,這樣的「台灣元素」審查,是否適用作品推廣、適應國際文化消費主義的「東方主義」濾鏡,尤以盛行國際合製的西歐夥伴的母國,自然是一個很大的限制。但要求作品根植台灣,使用在地人才,也是一個很基本的要求。這中間的權衡,自然需要人民監督,絕非只是最低限的制度,資格性的審查可以防堵「低品質」的作品誕生。
而且,這種資格審查的「方便」,卻讓政府自己綁手綁腳,就如其他很多政府透過「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補助與輔導政策,當缺乏對「獲利」、「效益」的最基本履行義務,實際上只是給許多對台灣民主價值、憲法精神毫無關懷的有心得玩家開了方便大門。自古以來,像是文藝復興時代,藝術乘載了許多不乾淨的資金,許多偉大的藝術,都是這樣誕生的。但我們活在民主社會,若特定玩家要透過合法做帳,調度資金,拿政府的錢白手起家,做最低成本生意,只要你合法,我們能說什麼?政府的開明、大方,應該要是吸引更多有志之士來參與藝術這個能乘載神聖使命的領域。畢竟做藝術,還是比做晶圓代工,更不這麼談獲利,談更多一點理想吧?
筆者認為,我國政府絕對應該停止執著不具意義的商業「KPI」、政治色彩審查,嚴格執行程序正義,建立不良業者黑名單,比照公開酒駕、性侵犯個資的做法,讓不良產業人士見光死。然後,我國明明有餘裕補助、投資規模不大的文化產業,那就應該藝術商業都通通都來。畢竟,小孩才做選擇,不是嗎?但究竟該「補助」,還是該「投資」?資方希企藝術創作「逐利」,是否真如此十惡不赦?又,現在我國有餘裕調整這項方針嗎?而我們討論的《隱》一案,是否又真的是針對這個「逐利」邏輯?
回歸理性,政府是否應該在商業市場規模小、盈利模式不健康的既有是時下,讓其下轄的財團法人機構,對其「投資」進行強行設定對內容進行評估、討論、審查的機制呢?事實讓,本國的「補助」都是有委員會對內容進行評估,在一個正常的私人機構商業運作邏輯下,「投資」是為了回本,更應該進行一定程度的討論。所以為了更好的「藝術自由」,我們應該全面補助弱勢藝術家的所有提案嗎?這真的對在地產業多樣性有更多的幫助嗎?這些多樣性又能回歸本國民主的什麼效益?針對這個主題的全面討論,顯然不會馬上是全民共識,更何況目前沒有任何機緣,可以公投討論這項議題。
另外,在目前世界趨勢中,就算是站在極端左派共產主義邏輯下,藝術保護政策的觀點,都不可能全盤「補助」,甚至在蘇維埃時代,蘇聯的「商業機制」不健全運作乃是拖垮鐵幕後方政權的關鍵因素。即便是中國政府,審查制度,不只是政治工具,更是對電影產業的商業體制商業健全性調控的重要機制。台灣是否走向可以「補助」與「投資」都絕對大方,或者僅有「藝術電影」獲得全然補助,無論是哪種。我們短時間內都不可能消滅已經很窮的商業電影資方、製作人、導演,對電影通過票房「逐利」的慾望。政府無論是支持極端「商業」且「藝術」的角度,透明且具彈性的融資,不全滅「逐利」的慾望,絕對是既有體制下,不能「全廢」的唯一出路。
▲文策院在電影方面的補助,於這兩年早已調整補助方針後,傾向以「國發基金」專案投資支持具有台灣在地市場商業潛力、具有國際影展潛力的製作。圖為創意內容大會(TCCF)(圖/翻攝自TCFF臉書)。 據悉,陳先生於網路推文中質疑本國文策院「投資」政策,已回本為「目的」,對其公司營運造成威脅,更傷害台灣「獨立電影人」生計。台灣,在行政與立法機構順暢運行的前提下,確實無論哪個政黨,燈應該提撥更多資源在較具「藝術性」的作品上,然此觀點仍舊太過狹隘,這種資源分配,若僅能以「補助」形式發出,在既有的國產電影輔導金制度下,我們早已見到因為補助金機制,導致的國片成本「通膨」,成本過高,票房遠離回本的電影,基層從業人員仍舊沒有穩定的工會、合理的薪資,我國長片拍攝「成本」,無論藝術術、商業,劇情、紀錄,都高於鄰近薪資水平超越台灣國家。他國人事成本、物價比我們高,為什麼能做出來?錢都到哪裡去了?用「投資」自然更不能解決問題,但讀者應該已經可以看出,考量到現實,無論補助或投資,都無法擺脫產業在實拍時,在成本管控上的疊床架屋,這不只是政府官僚主義問題。
政府機關、政府挹注的社團法人,無論是採購、投資或補助,只要是納稅人的錢,就有義務要透明化金額和程序。也只有透明公開,才能迎向回答上述疑惑的可能性,進而發展出全民對文化政策、文化產品的關心,從民間開始的政府文化資源挹注,是否經過全民或代役地物的評估、討論、審查,諸如此類的技術才有可能建立。這絕對會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這些「好日子」來臨之前,投資方、施政方(機關首長)、執政者(總統、部長)、受補助方、創作者,能否捫心自問,以「為藝術好」的神聖說法,究竟能否就事論事、就片論片,公開透明呢?又有多少人關心在每個案例中,具體的事件本身的程序細節、時間點,也就是筆者強調的「合約精神」呢?理應,這些都可以也應該公開透明,不用害怕浪費社會資源。事實上,筆者支持,在頒獎典禮上第一槍的主事者,也應該把《隱》一片的事件事件本身、主詞受詞、案件緣由、金額、法院呈堂供證,全部放在公開平台上,大家一起討論。
如果有心人士,在電視直播的舞台以捕風捉影的方式,攻擊特定政府單位,讚美另一政府單位的操作,如果只是因為目前現有的體制已經改良至不繼續包庇喜歡機關長官幫忙簡化程序的不良文化,讓玩家無法拿方便錢資源,那這樣有什麼不對。如果這些「哭鬧台灣不在乎我」具有一定能量,能集結、煽動獨立製片圈的窮苦、善良,讓平日看似團結,卻因為沈溺同溫層,缺乏媒體識讀能力的藝文工作者,沒有獲得足夠的資訊,判斷事情的是非。畢竟,這種既得利益者,(台灣)歷史上比比皆是,不勝枚舉。作為應該提升全民「反共」民主韌性的國策,本國最應具有獨立思考能力,可以判斷是非的藝文工作者。現況淪落至此,讓人深感心寒。
若以含沙射影的操作,是為了指正特定窗口、施政方、執政者,還是對特定案件、產業文化的批判。又或者,若僅是,貌似一口怨怒吞不下去,實際上是假正義之名的狹怨報復。最後這種曖昧朦朧的做法,既沒有真正回應具體事件,只是犧牲了一部優秀得獎作品上台發光的機會,而討論也無法真正回歸台灣本地作品的創作條件缺乏,與藝術工作者的精神匱乏感根源,讓最應具有獨立性的獨立電影工作者,跟被統戰操作的小紅書使用者無意。
事實考核是必要的。如果明明有理有據的事件,經不起民眾事實考核,浪費公眾的注意力譁眾取寵,其真正目的確實其心可議。這也傷害了其他有志於嘗試國際合製的國際合作夥伴、在地新銳電影製作者的信心與熱情。台灣的「國際合製」確實處於弱勢地位,部分施政者潛在覺得效益低迷,企業不屑一顧,創作者自怨自艾,作為領航行的玩家、評論者,我們又能夠做什麼呢?
營火取暖,療癒受傷的心絕對是對獨立電影社群必要的一條路。如果真的有比海還深的冤屈,我理解作為產業最艱困的獨立電影製作方,要花與創作等量的時間應對社會的無端惡意,我們的社群絕對缺乏合理的社交平台去抒發這種「不平衡」心情。我們還有誰可以傾訴?可以主事?「政府在意嗎?」、「總統聽到了嗎?」,最近總統與前總統都去看了《大濛》,但他們會去看樂生療養院紀錄片《大風之島》嗎?
但,我們畢竟不是活在金庸武俠小說,只有武林盟主東邪西毒北丐南帝中神通可斷公平。
請電影藝術從業工作人員,尤其有案於文策院、文化部、公共電視的創作者、製作方,暗自決定「政府做得不夠好」的人,都稍安勿躁,我們鼓勵領頭羊玩家細細就事論事,把他所經歷的一切攤開在日光下,讓我們在2028總統大選前,讓賴清德總統與民眾看到,政府對藝文產業多樣性的疏忽。台灣有法院、有公民社會、有監察院。我們,作為最窮的藝術工作者,更要對民主社會的程序正義有最後的基本信心。希望有更多有志之士,細細查明真相,對整體「獨立電影」產業在台灣,寥寥可數的公部門補助與投資系統中,具體公開談論缺乏的方針、可以優化項目,這才是「獨立電影」可以讓台灣打開前途未明電影產業的黑盒子的唯一可能。也方能讓早已僵固的商業電影體系、企業投資方,對這個產業、這份熱情,有更多的關懷。不要讓浪費本國篳路藍縷的民主血淚奮鬥史,一齊建立一個真正的民主影視產業鏈。
●作者:沈怡昕/影評人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今日廣場》歡迎來稿或參與討論,請附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文章歡迎寄至:opinion@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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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片與台灣淵源始於監製陳璽文為本片於台灣「文化內容策進院」(Taiwan Creative Content Agency,以下簡稱TAICCA)於2023年舉辦「創意內容大會」(TCCF )中的「2023 TCCF PITCHING 紀錄片及系列專場」。該片在專場中優異表現,或有機會獲得「文策院」的「內容開發專案計畫-前期開發支持」( CCDP)、「國際合作投資專案計畫」(TICP)兩項補助計畫的幫助。最後,該片僅獲國藝會補助,國藝會為下轄於台灣文化部的財團法人組織。
文策院在電影方面的補助,於這兩年早已調整補助方針後,傾向以「國發基金」專案投資支持具有台灣在地市場商業潛力、具有國際影展潛力的製作,補助比例甚至可達全片49%,金額無上限。支持「國際合製」與「獨立製片」的「投資」選項則有前述「CCDP 前期開發支持」、「國際合作投資」(TICP);兩者根本差異在「CCDP」僅能補助「開發階段」費用,且金額在初估成本的15~3%(依類型不同,長片劇集上至5%、紀錄片10%、動畫15%),且仍須分潤;後者「TICP」,投資金額可達成本30%。文策院在時任文化部長的鄭麗君創立之初,採取效法「韓國文化產業振興院」(KOFIC)投資策略,與法國「法國國家電影與動畫中心」(CNC)部分補助邏輯,混雜了「投資」、「補助」、「文化採購」等政策模式,確實造成院內部分業務的邏輯混亂。然,上述的電影長片製作資源,如今都已調整為全然「投資」性質,也因此受「投資」作品則有於本地戲院上映的義務,並於全球市場獲利後,按照投資比例分潤給文策院。
台灣政府的慷慨其實早已在幾位積極耕耘「國際合製」的製片口中,為國際影展走動的各國機構官員、影產市場人士、歐美電影製作公司聞名,政府以總額並不巨大的方式,投資一定數量的藝術片,雖部分作品最後口碑毀譽參半,但也換得高比例的國際影展入圍,成績亮眼。筆者認為,若以「文化外交」的立場,這何嘗不是一門好生意。光以「飛望」為例,他與文策院簽署「備忘錄」,這些年依約製作一定數量作品,其監製作品密集於2023至2025年間闖入國際四大影展競賽,包括、《默視錄》(2024,威尼斯影展)《血色之路》(2023,坎城「一種注目」)、 《亞馬遜迷走》(2024,盧卡諾影展)、《人類之巔3》(2023,盧卡諾影展)。目前以上四部片,都沒有在台灣院線,透過知名發行商院線排片上映紀錄,部分作品應已結案,度過審計年度。
在台灣,為了對抗美國、韓國商業片傾銷,台灣政府應該怎麼做呢?國際合製是否無益於本地市場的復甦?影視產業分眾化、碎片化,各國影展影響力下滑,光是拍攝入圍影展的藝術片,是否就有足夠的「文化外交」力量?這些「得獎片」真的值得嗎?總是有民眾問這類問題,筆者私以為,政府確實缺乏與民眾在「文化政策」上溝通平台,我們不是只有在《大濛》獲金馬獎最佳影片、李安拿奧斯卡獎,我們才開始關心電影對社會的影響力。電影的影響力正在下滑,但電影對社會的影響力,一定還會在。我國政府缺乏的不僅是更靈活、更多元的「文化政策」,卻是缺乏對民眾「慾望」的敏感度,毋論創造話題,或官員連迅速跟上話題的公關思考都缺乏的前提下,更毋需也不必妄想接棒「韓流」、「日本次文化炫風」,成為下一個亞洲文化中心。因為我們還是只想做好亞洲晶片「代工廠」。
藝術確實就是商品。自古以來都是。藝術也不該只是商品。以上兩句話,都只能在有條件的前提下,才能獨自提出。然而,長年的中小企業甘願製造下的結果,「代工」思維根深蒂固,一切唯利先決,對「效果較慢」的建立「文化霸權」策略,興趣缺缺。這不只是台灣政府、藍綠兩黨的錯,更是整島文化思維的問題,下從整體民眾、中小企業,上至開始有意願投資電影的企業財閥。因此投資「小成本」電影,投資小、獲利小、風險高,何苦來哉?
陳璽文便是在這個脈絡下,批評台灣政府在既有的補助(文化部電影長片短片輔導金)框架下,創立的「投資」邏輯卻更為僵固,無異於調整台灣既有僵固文化政策,使之更具有彈性。據悉,陳先生送件作品,不僅只是在與文策院「台灣元素」審核上有所碰壁,卻更是在行政官僚的辦事風格下,對審核效率「節奏」上、融資方式的「彈性」上,有所質疑。
筆者向來支持台灣電影產業的國際化,無論金馬獎、輔導金、文策院投資,都應該從寬認定,開放多元,這才是在中美貿易冷戰、台灣新南向政策、民主晶片產業鏈的時代,在文化外銷與文化實踐上,向國際社會宣示台灣早已是「獨立」的國際社會成員的最好手段。這才是台灣最好的軟實力與民主韌性,也應該成為台灣打擊對岸滲透性文化統治的最佳良方。
然而,沈溺於國族認同焦慮的台灣島民,上自總統、部長,無論意識形態、所處身份位階、職等,都對我國文化政策的認定太寬容,又太狹隘。若「意識形態」先決,「舔共」玩家早已應該被統性排除,且有條件接納願意放棄中國身份的外國籍「中港澳」作者,在台灣民主的餵養下發展自身藝術家精神。歡迎所有國際夥伴,只要來我們家工作的,就是我們的家人。這才是台灣的民主價值,不是嗎?
若非「意識形態」先決,僅以「台灣元素」資格審查方式,進行的「投資」、「補助」審核,自然是符合民主精神,不黑箱作業。然而,「台灣元素」作為把關作品品質的方法,無論是為了回本盈利、或者文化外交,都稍嫌薄弱。若僅以藝術片、紀錄片來談,為入圍國際影展,這樣的「台灣元素」審查,是否適用作品推廣、適應國際文化消費主義的「東方主義」濾鏡,尤以盛行國際合製的西歐夥伴的母國,自然是一個很大的限制。但要求作品根植台灣,使用在地人才,也是一個很基本的要求。這中間的權衡,自然需要人民監督,絕非只是最低限的制度,資格性的審查可以防堵「低品質」的作品誕生。
而且,這種資格審查的「方便」,卻讓政府自己綁手綁腳,就如其他很多政府透過「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補助與輔導政策,當缺乏對「獲利」、「效益」的最基本履行義務,實際上只是給許多對台灣民主價值、憲法精神毫無關懷的有心得玩家開了方便大門。自古以來,像是文藝復興時代,藝術乘載了許多不乾淨的資金,許多偉大的藝術,都是這樣誕生的。但我們活在民主社會,若特定玩家要透過合法做帳,調度資金,拿政府的錢白手起家,做最低成本生意,只要你合法,我們能說什麼?政府的開明、大方,應該要是吸引更多有志之士來參與藝術這個能乘載神聖使命的領域。畢竟做藝術,還是比做晶圓代工,更不這麼談獲利,談更多一點理想吧?
筆者認為,我國政府絕對應該停止執著不具意義的商業「KPI」、政治色彩審查,嚴格執行程序正義,建立不良業者黑名單,比照公開酒駕、性侵犯個資的做法,讓不良產業人士見光死。然後,我國明明有餘裕補助、投資規模不大的文化產業,那就應該藝術商業都通通都來。畢竟,小孩才做選擇,不是嗎?但究竟該「補助」,還是該「投資」?資方希企藝術創作「逐利」,是否真如此十惡不赦?又,現在我國有餘裕調整這項方針嗎?而我們討論的《隱》一案,是否又真的是針對這個「逐利」邏輯?
回歸理性,政府是否應該在商業市場規模小、盈利模式不健康的既有是時下,讓其下轄的財團法人機構,對其「投資」進行強行設定對內容進行評估、討論、審查的機制呢?事實讓,本國的「補助」都是有委員會對內容進行評估,在一個正常的私人機構商業運作邏輯下,「投資」是為了回本,更應該進行一定程度的討論。所以為了更好的「藝術自由」,我們應該全面補助弱勢藝術家的所有提案嗎?這真的對在地產業多樣性有更多的幫助嗎?這些多樣性又能回歸本國民主的什麼效益?針對這個主題的全面討論,顯然不會馬上是全民共識,更何況目前沒有任何機緣,可以公投討論這項議題。
另外,在目前世界趨勢中,就算是站在極端左派共產主義邏輯下,藝術保護政策的觀點,都不可能全盤「補助」,甚至在蘇維埃時代,蘇聯的「商業機制」不健全運作乃是拖垮鐵幕後方政權的關鍵因素。即便是中國政府,審查制度,不只是政治工具,更是對電影產業的商業體制商業健全性調控的重要機制。台灣是否走向可以「補助」與「投資」都絕對大方,或者僅有「藝術電影」獲得全然補助,無論是哪種。我們短時間內都不可能消滅已經很窮的商業電影資方、製作人、導演,對電影通過票房「逐利」的慾望。政府無論是支持極端「商業」且「藝術」的角度,透明且具彈性的融資,不全滅「逐利」的慾望,絕對是既有體制下,不能「全廢」的唯一出路。
政府機關、政府挹注的社團法人,無論是採購、投資或補助,只要是納稅人的錢,就有義務要透明化金額和程序。也只有透明公開,才能迎向回答上述疑惑的可能性,進而發展出全民對文化政策、文化產品的關心,從民間開始的政府文化資源挹注,是否經過全民或代役地物的評估、討論、審查,諸如此類的技術才有可能建立。這絕對會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這些「好日子」來臨之前,投資方、施政方(機關首長)、執政者(總統、部長)、受補助方、創作者,能否捫心自問,以「為藝術好」的神聖說法,究竟能否就事論事、就片論片,公開透明呢?又有多少人關心在每個案例中,具體的事件本身的程序細節、時間點,也就是筆者強調的「合約精神」呢?理應,這些都可以也應該公開透明,不用害怕浪費社會資源。事實上,筆者支持,在頒獎典禮上第一槍的主事者,也應該把《隱》一片的事件事件本身、主詞受詞、案件緣由、金額、法院呈堂供證,全部放在公開平台上,大家一起討論。
如果有心人士,在電視直播的舞台以捕風捉影的方式,攻擊特定政府單位,讚美另一政府單位的操作,如果只是因為目前現有的體制已經改良至不繼續包庇喜歡機關長官幫忙簡化程序的不良文化,讓玩家無法拿方便錢資源,那這樣有什麼不對。如果這些「哭鬧台灣不在乎我」具有一定能量,能集結、煽動獨立製片圈的窮苦、善良,讓平日看似團結,卻因為沈溺同溫層,缺乏媒體識讀能力的藝文工作者,沒有獲得足夠的資訊,判斷事情的是非。畢竟,這種既得利益者,(台灣)歷史上比比皆是,不勝枚舉。作為應該提升全民「反共」民主韌性的國策,本國最應具有獨立思考能力,可以判斷是非的藝文工作者。現況淪落至此,讓人深感心寒。
若以含沙射影的操作,是為了指正特定窗口、施政方、執政者,還是對特定案件、產業文化的批判。又或者,若僅是,貌似一口怨怒吞不下去,實際上是假正義之名的狹怨報復。最後這種曖昧朦朧的做法,既沒有真正回應具體事件,只是犧牲了一部優秀得獎作品上台發光的機會,而討論也無法真正回歸台灣本地作品的創作條件缺乏,與藝術工作者的精神匱乏感根源,讓最應具有獨立性的獨立電影工作者,跟被統戰操作的小紅書使用者無意。
事實考核是必要的。如果明明有理有據的事件,經不起民眾事實考核,浪費公眾的注意力譁眾取寵,其真正目的確實其心可議。這也傷害了其他有志於嘗試國際合製的國際合作夥伴、在地新銳電影製作者的信心與熱情。台灣的「國際合製」確實處於弱勢地位,部分施政者潛在覺得效益低迷,企業不屑一顧,創作者自怨自艾,作為領航行的玩家、評論者,我們又能夠做什麼呢?
營火取暖,療癒受傷的心絕對是對獨立電影社群必要的一條路。如果真的有比海還深的冤屈,我理解作為產業最艱困的獨立電影製作方,要花與創作等量的時間應對社會的無端惡意,我們的社群絕對缺乏合理的社交平台去抒發這種「不平衡」心情。我們還有誰可以傾訴?可以主事?「政府在意嗎?」、「總統聽到了嗎?」,最近總統與前總統都去看了《大濛》,但他們會去看樂生療養院紀錄片《大風之島》嗎?
但,我們畢竟不是活在金庸武俠小說,只有武林盟主東邪西毒北丐南帝中神通可斷公平。
請電影藝術從業工作人員,尤其有案於文策院、文化部、公共電視的創作者、製作方,暗自決定「政府做得不夠好」的人,都稍安勿躁,我們鼓勵領頭羊玩家細細就事論事,把他所經歷的一切攤開在日光下,讓我們在2028總統大選前,讓賴清德總統與民眾看到,政府對藝文產業多樣性的疏忽。台灣有法院、有公民社會、有監察院。我們,作為最窮的藝術工作者,更要對民主社會的程序正義有最後的基本信心。希望有更多有志之士,細細查明真相,對整體「獨立電影」產業在台灣,寥寥可數的公部門補助與投資系統中,具體公開談論缺乏的方針、可以優化項目,這才是「獨立電影」可以讓台灣打開前途未明電影產業的黑盒子的唯一可能。也方能讓早已僵固的商業電影體系、企業投資方,對這個產業、這份熱情,有更多的關懷。不要讓浪費本國篳路藍縷的民主血淚奮鬥史,一齊建立一個真正的民主影視產業鏈。
●作者:沈怡昕/影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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