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運將」楊豐睿只因不滿情變,闖入前女友住家並以70多刀砍死前女友母親,兩度判死、最終仍躲過槍決下場,獲判無期徒刑定讞,但我國無期徒刑並無不得假釋的規定,楊豐睿服刑19年後幾乎「闖關成功」,去年(2024)年底通過花蓮監獄的假釋審查,要不是矯正署否決,他已成為自由身。楊豐睿不滿假釋案遭駁回,還把矯正署告上法院,但法官認為楊豐睿殺人方式兇殘、造成重大危害,又尚未得到死者家屬諒解,不予假釋並無違誤,在今年12月16日判決楊豐睿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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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豐睿不滿女友分手,2005年6月16日帶電擊棒、手銬、水果刀、童軍繩並持備份鑰匙闖入前女友住家,計畫綁走前女友卻先等到她媽媽回家,兩人口角後楊豐睿痛下殺手,以電擊棒攻擊、童軍繩綑綁並砍殺70多刀,奪走前女友母親性命,再拿走屋內1千多元現金,涉犯強盜殺人罪。

2005年12月30日,士林地院判決楊豐睿死刑,2006年4月20日,高等法院改判無期徒刑,之後更一審、更二審、更四審都判無期,只有更三審維持死刑,2008年9月18日,最高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楊豐睿從2005年6月18日羈押、2008年定讞發監服刑共19年5個月後,累進處遇已達「一級受刑人」,在2024年11月報請假釋,花蓮監獄在11月25日召開假釋審查會議,8名出席的審查委員中,7位委員同意假釋

花蓮監獄報送矯正署許可假釋,署內並不同意,主要理由是:「本件受刑人犯竊盜、妨害自由、殺人等罪,手段兇殘,犯行造成被害人死亡及財產損失,嚴重影響社會治案,且未彌補犯罪所生損害及傷害,另於執行期間有違規紀綠。

楊豐睿提起復審遭駁回,依然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矯正署的處分及復審決定,他主張矯正署偷他的卷宗揭露隱私、製造謠言,誣賴他曾嫖妓吸毒,唸空大及長榮大學時靠考試作弊拿學分,以及有1次水龍頭沒關就被退學,甚至控訴花蓮監獄第二工場設局打斷他右腳十字韌帶。

楊豐睿自認犯案時剛25歲血氣方剛、為情所困無法自拔而一時失控,他沒有前科,並非素行不良,也不是「窮凶惡極無法教化之徒」;2008年更四審宣判後,被害者家屬沒上訴,還對他與法官說不需要任何金錢賠償,而且家屬有從美國寄信鼓勵他。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出法務部頒布的「假釋審核參考原則對照表」,必須從嚴審核的犯行情節包含「1.犯連續性、集團性、重大暴力性、多重性案件;2.犯罪所得高,假釋不符社會期待;3.犯罪造成重大危害,假釋有違公平正義;4.被害人數多或隨機犯案。」

法官調查,矯正署考量楊豐睿犯案時精神狀態正常,只因感情因素,持刀連砍被害人數十刀、殺人手段兇殘,嚴重影響社會治安;死者家屬不願列席受刑人假釋的面談會議,並表示楊豐睿造成他們身心受創、就診身心科,對楊豐睿感到害怕恐懼,請他負責認錯遠離家屬,不要再干擾,也不需要任何彌補,因此認定楊豐睿並未彌補犯罪所生的損害及傷害,不予假釋

北高行認為矯正署的處分沒有逾越法定權限,也沒有裁量怠惰、裁量濫用等判斷瑕疵,駁回楊豐睿之訴。至於楊豐睿說監獄偷卷宗、造謠,這些事應該另行提告,與假釋聲請案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