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育達高級中等學校(育達高中)4年前因減班導致教師超額,資遣一名月薪4萬5的高職部國文老師。這名老師不服提告,一審勝訴討回職位,但二審逆轉敗,關鍵是「國文老師英文不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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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達高中原名育達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育達高職),2020年因考量國際部未來招生走向,改名「育達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市私立普林思頓高級中等學校」,校名長達23個字,簡稱普林思頓高中。2022年校方基於「校友感情因素」,將校名改為「育達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市私立育達高級中等學校」,簡稱育達高中。

對育達高中提告的陳老師,從2012年開始在育達高中的高職部教書,資遣前月薪4萬5630元。育達高中在2020年4月14日通知陳老師是超額教師,之後以電子郵件通知開會,並告知「慰助方案」、「資遣事宜」,沒有輔導調整職務的措施。

到了2021年1月28日,校方發函通知終止聘任關係,陳老師向臺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成功,校方向教育部提起再申訴遭駁回,之後提告行政官司,不過沒有打到底,2021年11月校方開教評會再度資遣陳老師,並於2022年1月10日撤回行政訴訟。

陳老師二度遭逢資遣,但這次向臺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育部申訴都被駁回,因此向法院請求確認僱傭關係。

台北地院調查,育達高中2021年開課國文學分數為高一39堂、高二40堂、高三32堂,總計111堂,但育達高中有13位國文老師,若要滿足每人基本授課時數14堂,應有182堂,確有減班導致部分教師無課可教的情形

一審法官指出,育達高中的高中部有4名國文老師授課堂數超過基本授課時數3堂,他們「多上」的12堂課其實可以分配給陳老師。國中部則有徵求國文老師,需要教授5堂課,兩者相加已超過一名教師基本授課時數14堂,陳老師雖未報名參加國中部教師甄選,但有寫emaill表達願意教國中部,校方卻置之不理,還辯稱「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並不合理,因此認定資遣不合法,判決雙方僱傭關係存在,育達高中應回復陳老師的正式教師職位。

案件上訴二審後出現逆轉,高院法官查出,如果陳老師為了達到每週基本授課時數而去教國中部,仍不符合校方甄選的條件:國中部國文教師資格,除需為大學或研究所以上本科系畢業外,尚需具備「多益500分以上或其他同級英語能力檢測」,而陳老師承認她不具備相關英語能力,國中部國文課並不屬於可供安置陳老師的適當工作。

為何學校會對國文老師要求英文能力?因為育達高中的國中部採用雙語教學,國文老師必須跟外籍老師溝通協調,所以得具備一定英語能力

高院合議庭改判育達高中勝訴,不須回復陳老師職位,也不必補付薪資。本案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