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在7月26日大罷免投票日上午9點前往台北市大安國中投票時,兩度展示手中選票遭媒體拍下,引發亮票爭議,台北地檢署以違反選罷法起訴,還批評趙少康犯後態度不佳,請法院從重量刑。今天台北地院首度開庭,趙少康表示他這輩子第一次被起訴,覺得很難過,當天選務人員沒制止他、也沒制止媒體拍攝,檢方對這種小案子起訴「浪費司法資源」,但他一開始就承認自己錯誤示範,也不想浪費司法資源,因此認罪,並透過律師請求法官判罰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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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開頭詢問趙少康對於檢方起訴有何意見時,他拿起麥克風從被告席站起,還沒開口時,法官便請他坐著講,趙少康說習慣站著,法官笑著仍請趙少康坐下來,不然「壓力很大」。

趙少康表示,知道自己做了不好的錯誤示範,在投票當天就表示過、也從未不認錯;罷免票只有A4紙一半,沒什麼好折的,投進去也不用折,折起來反而可能會讓印泥沾到。

▲趙少康受訪表示,他在投票日當天就承認錯誤示範,並自認犯後態度良好,不懂檢方為何堅持起訴並說他態度不佳。(圖/記者劉松霖攝)
▲趙少康受訪表示,他在投票日當天就承認錯誤示範,並自認犯後態度良好,不懂檢方為何堅持起訴並說他態度不佳。(圖/記者劉松霖攝)
趙少康說,投票時,選監人員允許記者拍攝,「我就配合亮一下票」,後來已經要把票投進去了,記者喊「給我們拍一下」,他才會拿起來讓媒體拍,沒想到會用長鏡頭拍到,真要亮票「一次就夠,幹嘛兩次?

對於起訴書說趙少康不聽選務人員制止故意亮票,他在庭上強調當時背對選務人員,沒看到、也沒聽到對方「大聲制止」,如果有制止但他不聽,新聞一定會報導

趙少康重申,他早就講過不贊成全面性無差別罷免,不用靠亮票表達立場;他很疑惑自己哪裡做錯了,為何檢方說他犯後態度不好?他自認態度良好,檢察官問什麼都回答,但偵訊當天都沒問認不認罪,如果有問他一定認,他有請求檢方不起訴或緩起訴,這是「這輩子第一次被起訴,我也很難過」,但絕對不會再犯,下次選舉會小心。

▲趙少康(右)開庭不忘主持節目的習慣,自己講完不等法官指揮訴訟程序,主動點身旁的葉慶元律師(左)接續發言。(圖/記者劉松霖攝)
▲趙少康(右)開庭不忘主持節目的習慣,自己講完不等法官指揮訴訟程序,主動點身旁的葉慶元律師(左)接續發言。(圖/記者劉松霖攝)
趙少康不改節目主持人本色,自己講完後不待法官發言,主動「點」身旁委任律師接著講,法官並未制止,而是順著他的話請律師表達意見。

由於趙少康與律師採認罪答辯,本案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法官徵詢檢辯雙方同意後,將本案改採簡式審判程序,直接進行審理與科刑辯論。

趙少康又站起來,再度承認自己不對,勞師動眾、浪費司法資源;辯護律師葉慶元表示,趙少康是過失亮票,沒有惡意,但為了節省司法資源而承認違反選罷法,請法官考量這是犯後態度良好。亮票立法目的是避免賄選,趙少康不可能成為賄選對象,請法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

▲趙少康說起訴書寫他不聽選務人員制止,但他當時背對選務人員,沒聽到制止,而且如果選務人員阻止他亮票他卻不聽,媒體一定會報出來。(圖/記者劉松霖攝)
▲趙少康說起訴書寫他不聽選務人員制止,但他當時背對選務人員,沒聽到制止,而且如果選務人員阻止他亮票他卻不聽,媒體一定會報出來。(圖/記者劉松霖攝)
葉慶元引用嘉義地院一份判決,被告刻意亮票,遭判拘役10天、易科罰金5千元,因此盼本案衡酌先例處理。法官問趙少康能接受附條件緩刑嗎?葉慶元代答,希望比照嘉義的案子,意即罰5千元。

法官諭知辯論終結,2026年1月20日上午9點29分宣判。

趙少康受訪表示,「大罷免已經過了四個多月,我今天還在出庭」,事發時他覺得時間還早,希望大家踴躍投票,不管支持或不支持大罷免,票總是一件好事,所以我想說「把票也秀一下」,因為離媒體所在的門口很遠,以為拍不清楚,沒想到「媒體那個鏡頭是很長的,是可以拍得清楚的」。

趙少康說,檢察官為這個這麼小的事起訴,其實也是浪費司法資源,不過再怎麼樣,違反選罷法他承認不對,該怎麼處罰就怎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