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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表示,知道自己做了不好的錯誤示範,在投票當天就表示過、也從未不認錯;罷免票只有A4紙一半,沒什麼好折的,投進去也不用折,折起來反而可能會讓印泥沾到。
對於起訴書說趙少康不聽選務人員制止故意亮票,他在庭上強調當時背對選務人員,沒看到、也沒聽到對方「大聲制止」,如果有制止但他不聽,新聞一定會報導。
趙少康重申,他早就講過不贊成全面性無差別罷免,不用靠亮票表達立場;他很疑惑自己哪裡做錯了,為何檢方說他犯後態度不好?他自認態度良好,檢察官問什麼都回答,但偵訊當天都沒問認不認罪,如果有問他一定認,他有請求檢方不起訴或緩起訴,這是「這輩子第一次被起訴,我也很難過」,但絕對不會再犯,下次選舉會小心。
由於趙少康與律師採認罪答辯,本案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法官徵詢檢辯雙方同意後,將本案改採簡式審判程序,直接進行審理與科刑辯論。
趙少康又站起來,再度承認自己不對,勞師動眾、浪費司法資源;辯護律師葉慶元表示,趙少康是過失亮票,沒有惡意,但為了節省司法資源而承認違反選罷法,請法官考量這是犯後態度良好。亮票立法目的是避免賄選,趙少康不可能成為賄選對象,請法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
法官諭知辯論終結,2026年1月20日上午9點29分宣判。
趙少康受訪表示,「大罷免已經過了四個多月,我今天還在出庭」,事發時他覺得時間還早,希望大家踴躍投票,不管支持或不支持大罷免,票總是一件好事,所以我想說「把票也秀一下」,因為離媒體所在的門口很遠,以為拍不清楚,沒想到「媒體那個鏡頭是很長的,是可以拍得清楚的」。
趙少康說,檢察官為這個這麼小的事起訴,其實也是浪費司法資源,不過再怎麼樣,違反選罷法他承認不對,該怎麼處罰就怎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