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日前偵辦台積電內鬼案過程中,發現陳力銘與台積電另名陳姓員工,涉擅自重製台積公司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罪嫌,此外,高檢署還發現,東京威力盧姓主管為卸責,而自行刪除陳力銘上傳的相關檔案,涉湮滅刑事證據罪嫌,因此,高檢署今追加起訴3人及東京威力科創公司,並分別對陳力銘求處有期徒刑7年、陳姓員工8年8月徒刑、盧男1年徒刑,另對東京威力公司求處罰金2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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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檢察署表示,為了確認東京威力是否符合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盡力防止不法行為」的免責要件,怎料,深入調查後發現該公司的雲端硬碟裡,竟然還存有台積電的國家級核心技術秘密,涉及「14奈米以下製程的晶片製造技術」,以及相關的關鍵氣體、化學藥品和設備等高度機密資料。

檢方表示,陳力銘於偵查中,經提示相關事證後即主動坦承犯行,並供出共犯陳男,因而得以順利查獲,求處有期徒刑7年,並請法院於審理時,視其是否符合國安法第8條規定,依法減輕其刑。

針對陳姓台積電員工,檢方認為,這名陳姓員工從案發到現在都沒有完全交代實情,犯後態度不佳。因此,檢察官向法院請求重判8年8個月有期徒刑。至於東京威力公司盧姓主管,被控在知道陳力銘遭台積電抓到後,為了逃避責任,竟然動手刪掉了陳力銘上傳到雲端的相關檔案,導致犯罪證據被毀掉,涉犯「妨礙刑事調查」。加上他事後堅決否認犯行,因此檢察官請求判處他1年有期徒刑。

另外,東京威力科創公司因於全案查證過程中,均能依檢察官要求提供相關事證,配合調查,依法求處罰金2500萬元。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