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安平區某國小一名年僅8歲的周姓學童,因在課堂期間與同學嬉鬧,竟遭陳姓代課老師處罰「跑操場100圈」,男童在烈日下苦撐奔跑,期間雖有同學主動提醒老師情況異常,陳師卻冷漠回應「先不要管他」,直到男童跑了8圈半後才獲准停止,但最終還是導致男童肌肉拉傷,家長憤而向學校提告。對此,台南市政府對陳師開罰6萬元。然而,陳師對此裁罰表示不服,在訴訟中竟辯稱當時要求跑百圈只是在「開玩笑」,並非真心要體罰學生,進而要求撤銷處分,但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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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23年5月3日,台南市安平區一所國小陳姓體育代課老師,要求一名周童跑操場100圈、一起嬉鬧的同學跑5圈;當時,其他同學聚集在司令台聽課,然而操場上只留下周童一人獨自苦撐跑步,直到他跑了8圈半,陳師才同意他停下,但周童經醫師診斷,受到「過度運動雙下肢肌肉拉傷」,隔天家長告知學校,校方通報校安事件。

台南市社會局認定陳姓老師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罰6萬元,然而,陳師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又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天是他第一次到該班代課,當時是因為周姓男童與同學嬉鬧,他才以「開玩笑」的口吻對周童與另一名學生說話,強調純粹是玩笑話而非處罰,更與體罰無關。

張師進一步主張,自己第一時間就有關心學生,並沒有疏忽照顧,並指控社會局未給予陳述機會就直接開罰,程序不合法,要求撤銷處分,但社會局反擊指出,調查報告顯示老師確實下達了「跑百圈」指令,導致學生信以為真並苦撐跑步,甚至同學提醒時,老師還說「先不要管他」,顯然已失職並危害學生身心。

法官認為,學生基於敬畏之心不敢不從指令,老師卻完全沒考量其體能負荷,導致男童苦撐跑了八圈半而受傷。這已超出合理管教範圍,嚴重侵害學生權益並違反教師注意義務。針對老師指控程序不合法,法院也查證社會局早已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因此認定裁罰有理,判決駁回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