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檢察署偵辦台積電內鬼洩密案,發現又1名台積電工程師陳韋傑涉案,聲押獲准,日前追加起訴並求刑8年8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8日召開移審庭,訊後裁定繼續羈押禁見3月。得抗告。陳男坦承曾登入台積電資料庫,擅自重製取得關鍵技術營業秘密資訊,並傳送給共犯陳力銘,但否認違反國家安全法,不過法官認為其供詞前後不一,有避重就輕、滅證之嫌,裁定繼續羈押禁見3月。得抗告。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官認為,陳韋傑雖坦承借用不知情同事帳號密碼登入台積電公司資料庫,擅自重製取得台積電所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資訊,並傳送給先前已被起訴、羈押至今的共犯,台積電前工程師陳力銘等部分事實,但仍矢口否認有何違反國安法犯行。


法院認為,依卷內證人證述內容、保密協定、簡訊對話紀錄、東京威力公司雲端電子檔案列印紙本、台積電公司員工帳號及管理監控系統紀錄、監控系統勘驗筆錄、經濟部關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函覆資料等現有相關事證,已足認定他涉犯國家安全法的意圖域外使用而擅自重製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裁定表示,陳韋傑對於被訴犯罪情節、手段的供詞,不僅前後所述不一,且對犯罪細節有避重就輕情形,且他在案發後與陳力銘聯繫,知悉陳力銘及其他同案被告已遭調查,旋即更換個人手機及公務電腦,此等申請報廢或毀損本案用以重製、傳送相關營業秘密的設備等疑似湮滅證據舉止,足認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


至於陳力銘雖經裁定羈押禁見至今,但和陳韋傑共同犯罪情節之調查,尚需勾稽比對相關電磁紀錄及與共犯、其他證人之說詞,始得釐清確認犯罪細節,若陳男有機會相互勾串或滅證,將使案情限於高度混沌不明,有羈押之原因。


法官認為,陳男所為,不僅損及個別企業利益,並有重大損害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及經濟發展之狀況,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之程度,為確保日後審判及刑罰程序得以順利進行,並防衛社會治安、依比例原則,有羈押之必要,因此予以羈押禁見3月。得抗告。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