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一個月就要迎接農曆新年,各大公司行號也紛紛舉辦尾牙、陸續發放年終獎金,犒賞員工去年的努力。不過,就有上班族好奇詢問:「年終獎金快要發放了,要何時才能提離職呢?」結果貼文引出許多過來人分享慘痛經歷,並建議:「忍到領到手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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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快要領到了!前輩曝慘痛經歷:想離職再忍一下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許多上班族的年終獎金也陸續開獎。有離職心意已決的上班族,就在社群Threads上發文詢問:「目前年資3年多,請問公司1月20幾號發年終,我幾號提離職,公司才不會動到年終獎金?」

貼文曝光後,立刻引出大前輩分享慘痛經歷:「當然是入帳再提啊!如果不發給你呢?勞基法沒有保障年終這塊」、「之前我笨笨的在領年終前提離職,還拜託主管幫我保密先不要跟上面講,想說是為公司著想,讓他們可以提前找人交接。誰知道老闆聽到口頭提離職後,馬上叫人資把獎金扣下」、「勞基法不管年終的,除非你的合約薪資有保證14個月以上,否則不適用。公司若不發你一毛錢,勞工局都管不到」。

更有內行人精算:「年終入帳就用Mail提離職,離職日壓二月底,剛好可以滿預告期30日」、「年資3年有14天特休假,再加上今年過年在2月中。建議你1月28日再提辭職,可以爽領2月份的薪水,2月除了你有14天的特休,還有9天年假,用一用根本不用上幾天班」。

▲隨著 2026年終獎金入帳日 逼近,民眾最關心的 公務員年終獎金發放時間 與 考績獎金發放時間 已陸續曝光;除了領取日期,了解 年終獎金扣稅標準 才能精算實領金額。此外,針對轉職者最擔心的「過年前離職有年終嗎」等權益問題,專家建議應先核對勞資合約規範。(圖/AI生成)
▲許多上班族都在等待年終發放,再決定是否要年後轉職。(圖/AI生成)
公司不發年終獎金合法嗎?2種性質差異一次看

對此,則要先了解工作契約中的年終獎金定義。根據「法律百科」解釋,年終獎金可以分為兩種:

第一種是「恩惠性給與」: 依《勞基法》第29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也就是說,只要公司有賺錢,員工就有機會拿到年終獎金。公司發這種「恩惠性給與」類型的獎金,目的在於激勵員工、並留住人才為公司效力。只是,《勞基法》僅說明了「如果公司有盈餘,應給予員工年終或紅利」,並非強行規定,所以即便公司不發,員工通常也難以強制要求公司發給。

第二種是「經常性給予(工資)」: 這通常是在和公司簽訂工作契約時,有約定保障年薪(例如保障14個月)。多出來的兩個月看似年終獎金,實則為「工資」。如果契約上表明那兩個月是「保障薪資」,此時不管公司有沒有盈餘,都必須多發兩個月的薪水給員工;但若合約中有特別註明那兩個月屬於「視績效發放的獎金」,員工就較難要求公司無條件支付。

▲公司不發年終獎金合法嗎?兩種性質差異一次看懂。(圖/Gemini生成)
▲公司不發年終獎金合法嗎?兩種性質差異一次看懂。(圖/Gemini生成)
拿到年終提離職被討回年終合法?律師揭真相

事實上,過去就有上班族在領到年終獎金之後提出離職,而被公司要求繳回年終獎金,這樣是否合法呢?

誠峰國際法律事務所曾解釋,這要看工作契約內容是否有明確條款,例如若雙方有約定:「收受公司發放之獎金,自領取日起如未繼續工作滿4個月全額返還。」只要契約上針對年終獎金的發給有特別規定(如服務年限條款),或勞資雙方協商後達成共識,公司是可以依約收回年終獎金的。

勞動部也認為,如果契約或勞資協商後有如此議定,公司可以要求離職員工繳回受領獎金。

資料來源:法律百科誠峰國際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