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事會議造成的問題不斷,引發教育現場反彈。教育部今(12)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解聘辦法),刪除匿名檢舉規定、新增輔佐人等將在14日正式生效。然而,全教總譴責,不只無法導正濫訴,反而讓基層教師陷入無止盡的法律鬥爭與行政內耗,明日將前往教育部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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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現場反映,部分檢舉案件性質輕微,或屬一般親師生互動、行政管理及考核懲處等爭議,卻仍以啟動校園事件處理會議及全外聘調查小組程序,導致濫訴、小案大辦、行政量能耗損等問題。教育部修法重點如下:

1.明定學校得透過巡堂、觀課、親師生溝通及行政晤談等方式,及早掌握教學與互動情形,發揮事前預防功能,避免問題惡化後才進入檢舉與調查程序
2.修正檢舉案件受理機制,改由校長邀集外聘的調查人才庫專業人員、校事會議之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共4人召開會議,認定是否受理,採無記名投票方式,校長不參與表決;並同時刪除匿名檢舉規定。

3.明確規範校事會議僅處理教師法所定不適任案件;如案件屬考核辦法所定懲處情形,則回歸考核辦法處理,落實分流。

4.主管機關接獲檢舉事件或知悉之事件,如認有不予受理情形,應通知檢舉人不予受理,且不通知學校處理;如屬應通知學校處理者,其相關資訊應提供學校參考,且不予去識別化。

5.明定參與案件處理的所有人員,均負有保密義務與責任,違反者負行政責任外,依法追究責任。

6.新增輔佐人參與制度:行為人、被害人接受訪談時,得依法由輔佐人偕同到場參與,以協助其理解程序及表達意見,並保障其權益。

教育部表示,透過明確分流、程序合理化及監督備查機制之建構,使不同性質案件得以在適切制度中處理,兼顧教育專業、程序正義與校園穩定,俾利學校回歸教學本位,營造優質正向的教育環境、提升教學品質及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全教總指出,此次修法除保留《解聘辦法》全外聘調查員之規定外,在《考核辦法》增訂的規定仍保留直接派員外聘調查程序,等同暗示學校繼續以外聘核心進行一般懲處案之調查。這種將「管教行為」法律化、法庭化的做法,讓原本應投入教學的資源被大量揮霍於調查程序,徹底扭曲了教育「導正」的初衷。

針對新設置的「案件受理審查機制」,全教總怒批其設計荒謬絕倫,新制要求校長邀請教師、家長代表及外部專家決定受理與否,形式上與校事會議功能嚴重疊床架屋。再者,教育部為杜絕「校長濫權」的質疑,竟在程序中剝奪校長的表決權,形同讓校長逸脫行政責任,被制度當成「巨嬰」般供養,卻讓學校行政陷入權責不明的泥淖。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應重新檢討《解聘辦法》缺失,建立「輔導先行」機制與「濫訴過濾」門檻,保障教師防禦權,停止對基層教師的集體霸凌。明日上午將前往教育部門口抗議,盼表達捍衛教育專業決心,期待還給校園一個專注教學、彼此信任的友善空間,別讓法律手段成為摧毀台灣教育的元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