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教授遭妻控「辦公室藏保險套和壯陽藥、女助理傳清涼照」,外遇疑雲鬧上法院,妻子憤而向「小三」求償300萬元,未料法官審理後卻認定證據不足,無法證明兩人有不倫關係,一審判決妻子敗訴,引發外界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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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原告小玫(化名)主張,其丈夫酷哥(化名)任職於某國立科技大學,與同單位女助理小花(化名)自2021年間發展不正當關係,兩人不僅私下傳送清涼照,還在非辦公時間頻繁進出辦公室,甚至有性行為,地下戀情長達數年,已嚴重侵害其配偶權。

小玫表示,她於2021年1月間在丈夫手機中發現小花的性感照片,憤而前往丈夫辦公室對質,竟又在抽屜內發現大量保險套及壯陽藥物,進一步懷疑兩人早已暗通款曲。她並指控,自己疑似因此感染性病,甚至有高度風險病變為子宮頸癌,身心承受極大痛苦,遂向小花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300萬元。

對此,小花否認指控,強調與酷哥僅為工作上的合作關係,因研究計畫往來而有所互動,對男方的尊敬與感謝,僅止於師生或同事間的正常情誼,並無任何曖昧或不正當交往行為。她也指出,酷哥早於2021年間即借調至其他單位,隔年轉任業界,雙方早已沒有私下往來。

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小玫提出包括小花傳送的清涼自拍照、辦公室外走廊監視器畫面,以及她與丈夫對質的錄音檔,作為兩人發展不倫戀情的證據。不過法官認為,相關照片僅為裸露腹部的自拍,未涉及私密部位,難以據此認定雙方交往或發生性行為。

法官另指出,小花贈送的手寫卡片內容,多為感謝、祝福等文字,未見男女情感暗示,屬一般人際往來常見用語;監視器畫面僅拍攝到辦公室外走廊,無法證明室內行為,即便抽屜內存有保險套及壯陽藥,也僅能證明酷哥個人持有,與小花是否發生性行為無直接關聯。

至於錄音內容,雖可聽見酷哥提及「交往」、「性行為」等字眼,但全程未指名對象,無法確認所指即為小花。法院綜合認定,原告所提各項證據均不足以證明被告侵害其配偶權,判決小玫請求300萬元精神慰撫金無理由,一審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