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承租政府推動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物件就萬無一失嗎?當心落入惡質業者的合約圈套!崔媽媽基金會近期揭露一起新型態租屋合約陷阱,房客因不慎簽下俗稱的「黑白租約」,導致權益全失。專家警告,一旦誤簽兩份合約,不僅修繕求助無門,最慘恐面臨「雙重支付租金」的財務災難,就連租約公證也無法成為保命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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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寫「磋商條款」? 具備4要件就是租約!

崔媽媽基金會指出,近期接獲民眾 A 女士求助,表示在承租包租業者的物件時,除了簽署正式的「社會住宅轉租契約書」並進行公證外,業者又誘導她與屋主另外簽訂一份封面名為「特別磋商條款」的文件。

▲租房前應先確認房東提供的租賃契約書,是否符合內政部最新公告的範本。(圖/家庭消費中心攝)
▲別被「特別磋商條款」封面騙了!崔媽媽提醒,只要內文具備地址、租期、租金、簽名4大要件,法律上即視同正式租約。(圖/家庭消費中心攝)
許多房客以為這只是單純的附加條款或備忘錄,但崔媽媽法務組示警:「千萬別被文件標題騙了!」

法律對於合約的認定是「看內容不看標題」。只要文件中具備租賃標的(地址)、租期、租金、雙方簽名這四大構成要件,無論封面叫什麼名字,在法律上它就是一份獨立且有效的「租賃契約」。A 女士簽了兩份文件,等於在法律上成立了兩份租約,這就是典型的黑白租約陷阱。

兩套標準挑有利的用 修繕退租全刁難

這類租賃契約陷阱的操作手法在於「用兩套標準夾殺房客」。例如,與業者簽的公證合約寫「可提前終止租約」,但那份私下的「磋商條款」卻寫「不得提前終止」。當房客想解約時,對方就拿出對屋主有利的條款拒絕;當房屋需要修繕或退租點交時,則改用「房客需負擔修繕」、「需回復原狀」等嚴苛條款要求賠償。

公證非萬靈丹 最慘恐賠兩份租

許多房客誤以為只要第一份合約有公證,就天下無敵。但專家強調:「有公證的租約,並不會讓另一份合約失效。」公證僅能針對該份文件逕受強制執行。

這意味著,因為兩份租約在法律上皆各自成立,一旦發生爭議,包租業者與屋主理論上都可依據各自手上的合約,向房客要求給付租金。本意是為了省錢住社宅,最後卻可能演變成一屋二租的債務惡夢。

▲根據主計總處發布最新物價調查,5月房租類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漲2.6%,為28年來最高,代表租屋族的荷包越來越吃緊。(圖/家庭消費中心攝)
▲房客常迷信「有公證就無敵」,但專家示警,公證無法讓另一份私約失效,誤簽雙合約最慘恐面臨被追討雙份租金。(圖/家庭消費中心攝)
專家呼籲:拒絕雙重簽約

崔媽媽基金會提醒,正常的包租代管關係,房客只需對包租業者單一窗口簽約。民眾在簽約時務必謹記「單一對象」原則,若有額外約定,應直接附註於原租約中,切勿另外簽署具備「租約構成要件」的文件。若遇業者強迫簽署,應拒絕並致電國土署或國家住都中心檢舉,以免落入陷阱。

資料來源:崔媽媽基金會